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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

日期:2025-03-14 15:55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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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情況

  2015年以來,本市相繼印發了《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15〕218號)《關於做好本市公路水運水利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18〕229號),有效推動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開展,保障建築業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

  2025年1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2號),調整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等問題的折算辦法。據此,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了《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京人社工發〔2025〕2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對本市建設項目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計算公式進行了必要調整和明確。

  二、主要內容

  《補充通知》共五條,對本市建設項目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計算公式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和明確,並明確了經辦工作要求和文件實施範圍等。

  三、關鍵詞解釋

  月平均工作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制度工作時間中的月工作日執行,目前按20.67天執行。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施行。

  五、政策問答

  (一)《補充通知》中“月平均工作日”按什麼標準執行?

  “月平均工作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制度工作時間中的月工作日執行,目前按20.67天執行。

  (二)本市建設項目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計算標準在什麼情況下按《補充通知》執行?

  1.建設項目開工之日在《補充通知》發佈之日後的,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計算標準按《補充通知》執行。

  2.建設項目工期延長需補繳相應工傷保險費,且延期施工起始時間在《補充通知》發佈之日後的,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計算標準按《補充通知》執行。

  (三)《補充通知》的執行時間?

  《補充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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