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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北京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日期:2025-01-22 11:25    來源:北京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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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4〕28號,以下簡稱28號文),全面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北京是前期試點省份之一。對照28號文最新的要求,統籌考慮本市現行水資源稅執行情況和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要求等各方面因素,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局、市水務局對本市現行的稅目稅額等稅制要素進行了調整完善,形成了新的《北京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北京實施辦法》)。

  2.本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總體安排是什麼?

  答:本市水資源稅改革主要按照化繁為簡、平穩轉換、分類調控的基本原則和28號文的最新授權要求,對現行水資源稅的徵收分類、徵收標準、減免規定等進行明確,實現水資源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3.《北京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北京實施辦法》對本市2017年出臺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進行相應的修訂完善,並細化落實了國家授權事項,主要包括:本市具體適用稅額標準、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計徵方式、擅自取用水和超許可用水加徵水資源稅規定、相關徵收管理要求等。

  4.水資源稅的納稅人包括哪些?

  答:水資源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5.本市水資源稅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有何規定?

  答:本市水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産取用水,可以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6.水資源費改稅是否影響本市供水價格?

  答:不會。本次改革,水資源稅保持改革前後稅費負擔總體基本穩定,本市居民和非居民供水價格均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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