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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印發

日期:2025-04-29 15:46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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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新聞發佈會。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情況並回答提問。北京市委宣傳部對外新聞處處長葉昶主持。

  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愛聲: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印發。科學編制立法工作計劃,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是推動北京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於為新時代首都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有關內容發佈如下:

  一、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總體安排

  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29項,分為兩類:一類是審議項目,有17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6項;第二類預備項目,有12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政府規章5項。

  二、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改革發展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一,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統籌考慮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保護民生福祉、維護安全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制度供給需求,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為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安排立法項目:

  1.在持續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將永定河保護條例作為京津冀協同立法項目,將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管理體制相關立法列為京冀協同立法項目,共同推進調研論證、起草審議工作。

  2.在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紮實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方面,擬出臺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無線電管理辦法(修訂);開展旅游條例(修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和本市實際需要,結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啟動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條例、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條例等調研論證工作。

  3.在加強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升首都城市現代化治理水準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軸線文化遺産保護條例(修訂)、長城保護條例、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養犬管理規定(修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條例,出臺“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開展博物館條例、測繪條例(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根據本市實際需要,結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啟動京西古道保護利用管理條例調研論證工作。

  4.在改善民生福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公園條例(修訂)、養老服務條例、集體合同條例(修訂),出臺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補償辦法;開展殯葬管理條例(修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和本市實際需要,結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啟動就業促進條例調研論證工作。

  5.在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方面,擬出臺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非現場監管辦法;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修訂)等調研論證工作。

  此外,根據本市機構改革方案,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專項清理。

  三、實施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要求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為“十五五”良好開局打牢基礎的關鍵之年。立法是管根本、管長遠的重要工作,要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緊緊圍繞國家和全市工作大局,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從法律制度上推動落實新的改革舉措和任務要求,推動黨中央和市委有關立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更加突出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強化在經濟體制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持續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整體考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運用立、改、廢等形式和小切口立法模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要切實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到立法的各環節和各方面,深入聽取人民群眾、基層單位、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商會等各方面對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建議,讓立法更加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要遵循憲法精神,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認真貫徹執行《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立法制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不斷優化立法工作機制,提升立法品質。

  (三)積極推進落實,提高立法質效。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是政府立法工作的“路線圖”“施工圖”,也是法規規章起草單位的“任務書”和“時間表”。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立法計劃的執行;要加強組織領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各項立法任務落實。起草單位要認真履行起草工作職責,抓緊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確細化進度安排和階段任務,紮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徵集、風險評估等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程式要求,高標準高品質完成起草任務。起草單位和立法審查部門要形成合力,妥善解決立法中遇到的複雜疑難問題,協調處理好重大意見分歧,兼顧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平等對待和保護權利主體。總之,要以更高更好的立法質效,持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深化法治環境建設,推動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不斷向前邁進。

  《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將於近期施行

  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福威:

  《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是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完成的第一個項目。《辦法》已經2025年4月17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近期施行。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和主要立法思路

  首先,是深化立法改革,構建特色制度。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若干重點措施,8月召開的市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共北京市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確定了推進“立法後評估常態化”的改革任務。《辦法》落實中央精神和市委改革任務,構建規章立法後評估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格局,推動立法後評估常態化,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其次,是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評估實效。2022年至2024年,北京市組織完成了147部規章立法後評估,約佔現行有效規章數量的3/4,從執行成效、社會影響等角度,深入檢視規章實施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取得了積極成效。市政府2024年和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分別有12個和13個立法項目,與評估成果相關;近期經清理修改、廢止的規章中,也有約半數以評估成果為基礎。《辦法》立足解決評估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固化經驗,銜接現行制度和工作機制,為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撐。

  再次,是發揮協同優勢,增強交流互鑒。此次立法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規章方面開展協同合作。三地司法廳(局)成立協同立法工作專班,共同梳理反映立法後評估制度建設和實踐的參考資料,組織赴廣東等地調研學習,結合三地評估工作經驗,就有關重點問題輪流組織會商,強化工作交流、資源共用、成果互鑒,互相取長補短,確保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保持一致,為京津冀規章立法後評估協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制度

  《辦法》共27條,從推動常態化開展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內容涉及評估規章的範圍、編制和執行評估計劃、評估的方法和標準、制定評估指標體系、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評估報告及其評審、評估成果運用等方面,其中值得關注的制度措施有三個方面:

  首先是拓展評估範圍。一方面,《辦法》銜接北京市既有規定(“規章制定條例”等),從立法工作需求出發,將擬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擬進行重大修改、擬廢止但有較大爭議,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或者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且實施滿5年的這四類規章納入評估範圍。另一方面,《辦法》將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反映實施存在問題的規章納入評估範圍,充分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工作成果對立法後評估的支援作用。

  其次是注重社會參與。高品質的規章立法後評估需要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有序參與。《辦法》構建了市政府領導下評估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協作開展評估的責任體系,同時堅持“社會參與”原則:規定“對與經濟社會發展或者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進行立法後評估”,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發佈資訊,聽取社會意見;評估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有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協助開展評估工作,並對第三方機構應當具備的專業能力和行為要求進行了規範。

  再次是強化成果運用。評估成果的有效轉化運用是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的價值所在。通過評估,相關部門查漏補缺,提出完善配套制度、科學配置資源、補齊執法短板的具體方案,進一步促進規章的有效實施;有的部門根據上位法的制定或修改、經濟社會發展、執法實踐等情況,及時提出立改廢建議,增強立法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和協調性。總結以往經驗,《辦法》明確了“立法後評估結果作為修改、廢止有關規章及編制立法工作計劃的重要參考”“立法後評估報告建議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或者完善規章配套制度的,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及時研究落實”,強化了立法後評估成果的有效運用。

  三、貫徹落實《辦法》的工作舉措

  開展立法後評估對於推動市政府規章有效實施、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質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將以《辦法》頒佈施行為契機,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立法後評估在服務保障政府立法、提高執法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加強與天津市、河北省有關部門的對接,協同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老年人需求

  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志偉:

  《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工作情況。

  一、立法主要背景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變老”,養老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養老服務工作,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産業政策機制”。

  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高度重視養老工作。以地方立法形式規範發展養老服務,是北京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工作舉措。2024年,市人大常委會就制定《條例》進行立項論證,決定予以立項,2025年,正式啟動《條例》草案起草工作,計劃2026年提請市人大會議審議。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514萬人,佔比23.5%,已經邁入中度老齡化社會。隨着老年人口總量快速增長,高齡、失能老年人規模持續擴大,老年照護、就醫、助餐等剛性需求成為越來越突出的問題。與此同時,老年群體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發展多層次、精準化的養老保障體系和服務供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來,北京市按照養老事業帶動産業、産業支撐事業、事業和産業協同發展的總體思路,積極探索以社會化、市場化方式系統破解超大城市養老難題,初步形成機構養老、居家社區養老、旅居養老相互銜接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截至2024年底,機構養老方面,全市共備案養老機構577家,床位10.8萬張。居家社區養老方面,建成105家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1540家養老驛站、2410個養老助餐點和807個農村鄰里互助點,基本形成“一刻鐘”養老服務圈。旅居養老方面,依託各地養老行業協會,搭建“冬南夏北”旅居養老機構平臺,上線7個省份144家機構,為北京活力老年人提供品質有保障的養老選擇。特別是2022年以來,我們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構建完善以“一清單、一平臺、一張網”為基礎的養老服務供給網路,形成了系列經驗做法。這些被實踐證明成熟有效的經驗,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固化提升,為養老服務發展創建更加穩定和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同時客觀來看,北京市養老服務發展還面臨諸多難點問題,如養老服務供需錯配、養老服務人才短缺、醫養結合有待深化、綜合監管需要加強等,亟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破解。

  二、起草主要思路

  《條例》起草思路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老年人需求。以“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為重點,聚焦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助餐助急等最突出需求,通過立法強化兜底保障,為老年人提供貼心、便捷、專業的養老服務。同時,着眼於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養老服務體系,切實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是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協同聯動。堅持政府、社會、市場、家庭各盡其責,明確各部門在養老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打破部門之間壁壘,促進資源共用與優勢互補,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實現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整體優化與高效運作,確保各項養老服務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際困難。緊緊圍繞本市養老服務工作面臨問題,如城區與郊區養老服務設施錯配、普惠性居家養老服務供給不足、醫養結合水準有待提升等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産生根源,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的法規條款,以法規形式破解養老服務領域痛點難點堵點,為養老服務工作提供支撐保障。

  四是堅持首善標準,彰顯首都特色。立足首都戰略定位,充分借鑒外省市養老服務經驗,結合本市豐富資源優勢,高標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力求在養老服務的規範化、專業化、智慧化等方面,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養老服務品牌,展現首都養老服務的良好形象。

  三、起草工作進展

  2024年我們開展了北京市養老服務立法立項論證。2025年年初以來,我們會同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共同推進《條例》草案制定工作。重點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結合本市實際,起草《條例》草案。二是通過書面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徵求20個市級部門、16個區和經開區管委會意見建議。三是赴朝陽、石景山、密雲等區實地調研,當面聽取街鄉鎮、養老機構代表、“老老人”的意見建議;四是組織召開專家座談會,邀請養老領域有關專家、學者,從立法必要性、可操作性以及條款表述等方面進行論證。

  《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規劃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扶持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涵蓋養老服務各個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目前,我們正根據前期徵求的意見建議,進一步調整優化《條例》草案框架結構,完善條款內容,草案內容成熟後,將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屆時,也希望各位媒體朋友和社會各界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草案)》立法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標誌性成果

  北京城市副中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新聞發言人胡九龍:

  2025年是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第二個十年的新起點,在這一重大時間節點和重要歷史階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將城市副中心立法列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點任務,具有深遠戰略意義和重要現實價值。

  關於這部法的重要性,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

  第一,副中心立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千年大計、國家大事”的法治保障,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扇窗口”。自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首次提出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來,多次對副中心規劃建設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建城立都以來的一件大事,對新時代北京發展是一個重大機遇,不但講到了城市副中心規劃建設要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中國特色、高點定位,也講到了我們要把每一寸土地都規劃得清清楚楚後再開工建設;不但講到了城市副中心要成為承接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載地,也講到了副中心要用好大運河歷史文化資源,打造成一座人文的城市、宜居的城市。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是我們始終恪守的根本遵循。2018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復了城市副中心控規,2021年11月,國務院正式印發了《關於支援北京城市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的意見》,隨後,又明確了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推動與北三縣協同發展等重要任務,這些都成為副中心在規劃建設和高品質發展中的重要頂層設計。隨着副中心控規、高品質發展意見的深入實施和規劃建設的滾動推進,城市副中心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日臻完善,同時制定一部具有強制力和規範性的“基本法”條件趨於成熟,這將有助於將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大政方針通過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充分發揮法的剛性約束作用,確保每一項頂層設計都能夠得到堅定不移、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保證城市副中心的建設方向與國家戰略目標高度一致,為城市副中心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這不僅體現了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高度尊崇和嚴格落實,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又一積極實踐和新鮮案例。

  第二,副中心立法是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進程中又一標誌性成果。城市副中心作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佈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劃建設成果舉世矚目,群眾的獲得感不斷增強,比如,持續保持千億級投資規模,三大建築等地標性重要公共設施陸續落成,軌道交通路網不斷完善,教育醫療水準穩步提升,綠色生態底色不斷擦亮,城市框架有序拉開,高品質發展步伐不斷加快,城市副中心生機勃發,每年都有新變化,已經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增長極和支撐點。在這一背景下,開展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對於用法治來保障發展成果、開拓發展空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將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支撐,推動區域協同發展向更高層次、更廣領域邁進。

  第三,副中心立法是推動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高品質發展典範之城的重大機遇。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近十年來,特別是“十四五”時期,副中心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創新經驗,高品質發展步伐更加穩健。在此時立法,既是對既有經驗進行總結和固化,將一系列改革創新探索轉化為制度設計,又是聚焦破解制約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的緊迫問題,對未來深化改革進行創新探索,實現改革創新與法治保障的雙輪驅動,長遠保障城市副中心高品質、可持續發展。目前,城市副中心正處於經濟社會和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要更好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更好增強副中心産業發展、人才吸引力,更大力度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更加完善副中心城市功能,更好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這些都是我們立法中的重要課題。因此,我們以立法形式向社會明確副中心功能定位,明確鼓勵以市場化方式引入社會投資,營造更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塑造更加穩定的發展預期,提供更加均衡優質的公共服務,能夠向社會各界傳遞清晰穩定的發展信號,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和優秀人才選擇副中心,共同參與這座“未來之城”的建設與發展。

  正是因為這部法如此重要,經過2024年為期8個月的調研論證,2025年,又進行了近4個月的深入研究,對於這部法規已經形成了相對清晰穩定的整體把握,下面,從三個方面介紹關於這部法的整體考慮:

  第一個方面的考慮是:我們要立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這座現代化城市高品質發展的“基本法”,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整體定位。在深入研究立法定位的過程中,我們堅持以立法需要為首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需要和民生改善、城市治理需要,統籌考慮副中心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示範區、新型城鎮化示範區和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示範區的戰略定位,綜合有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幹部群眾、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將《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總體定位為綜合性立法。在立法方向上,我們從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出發、從這部法規的定位出發,重點突出7個方面,即:突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並重,突出高品質發展,突出綠色發展示範,突出協同發展,突出改革創新,突出增進群眾福祉,通過上述重點內容,我們的立法目標是:打造一部彰顯政治意識、政治站位、政治擔當的法規,打造一部落實副中心戰略定位、推動副中心高品質發展、保障副中心成為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城市發展樣板的法規,打造一部既學習借鑒又適度超前的高品質法規。

  第二個方面的考慮是:我們要為大家創制一部體現以人民為中心、增進民生福祉和社會和諧的“良法”,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核心價值。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是良法善治的題中之義。在本次立法中,我們着重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將是否滿足群眾需求、順應人民期待作為衡量立法品質和價值的第一尺規,將關心這部法規、使用這部法規和將受益於這部法規的人們的需要都考慮進來,通過立法推出一系列惠民生、強信心的舉措,將群眾關心關切的政策措施法條化,同時開展大量的配套工作方案的專項研究,真正推動將法條轉化為增進民生福祉的具體舉措,不斷增進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群眾關心的副中心生態環境問題、交通出行問題、教育醫療養老問題、人才發展問題、營商環境問題,等等,我們都考慮在立法中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相信經過本次立法和法規的有效實施,大家將會看到一個更有活力、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嚮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

  第三個方面的考慮是:我們要堅持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打造一部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法規,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則。幾年來,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我們儘快啟動立法,我們都認真做了意見採納和工作積累,這次我們在立法調研論證過程中,非常重視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市民群眾等各方面關於立法時機和需求的建議,同時以基層立法聯繫點為依託,積極拓寬群眾參與立法的渠道,鼓勵群眾多為立法提建議,讓更多人能夠在立法中説得上話。當前,正值全黨上下全面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這指導我們對於以人民為中心開展立法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在接下來的法規起草、徵求意見和審議過程中,我們將始終以求真務實為原則,落實好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享、人民城市為人民的城市規劃建設理念,及時吸納來自社會各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把立法工作與普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讓這部法規既滿足人民群眾、社會各界和企業發展的需求和期待,又成為大家共同的行動指南。

  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千年大計、國家大事,城市副中心立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作為條例的牽頭起草單位,副中心黨工委管委會全體同志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一定會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各方力量的支援幫助下做好立法工作,努力制定出一部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具有生動活力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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