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25〕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就做好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為“十五五”良好開局打牢基礎的關鍵之年。立法是管根本、管長遠的重要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和全市工作大局,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從法律制度上推動落實新的改革舉措和任務要求,推動黨中央和市委有關立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對於需要由市委研究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的,應當及時按程式向市委請示報告。
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要在立足實際的基礎上,更加突出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強化在經濟體制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持續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整體思維,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運用立、改、廢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二是政府立法工作要切實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到立法的各環節和各方面,進一步深入聽取基層群眾、基層單位、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商會等各方面對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建議,讓立法更加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三是政府立法工作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認真貫徹執行《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立法制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不斷優化立法工作機制,提升立法品質。
三、切實提高立法工作質效
一是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充分認識高品質立法對改革發展穩定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作用,加強以立法破解經濟社會治理難題的能力。二是起草單位要認真履行起草工作職責,抓緊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確細化進度安排和階段任務,紮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徵集、風險評估等工作,按照時間節點要求,高標準高品質完成起草任務。三是起草單位和立法審查部門要進一步形成合力,妥善解決立法中遇到的疑難、複雜問題,協調處理好有關方面存在的分歧,兼顧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平等對待和保護各權利主體,錨定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目標,以高品質立法護航首都高品質發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佈)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為“十五五”良好開局打牢基礎的關鍵之年。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重點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增強經濟活力、加強民生建設、維護安全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安排立法項目,為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共安排立法項目29項。其中,審議項目17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6項;預備項目12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政府規章5項。具體項目安排如下:
一、審議項目(17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1項)
1.中軸線文化遺産保護條例(修訂)
(市文物局起草)
2.長城保護條例
(市文物局起草)
3.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
(市公安局起草)
4.養犬管理規定(修訂)
(市公安局起草)
5.永定河保護條例
(市水務局起草)
6.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
(市園林綠化局起草)
7.公園條例(修訂)
(市園林綠化局起草)
8.養老服務條例
(市民政局起草)
9.集體合同條例(修訂)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
10.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起草)
11.房屋建築使用安全條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6項)
1.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
(市司法局起草)
2.非現場監管辦法
(市市場監管局起草)
3.無線電管理辦法(修訂)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4.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補償辦法
(市園林綠化局起草)
5.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
6.“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二、預備項目(12項)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7項)
1.博物館條例
(市文物局起草)
2.旅游條例(修訂)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3.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管理體制相關立法
(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起草)
4.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
5.殯葬管理條例(修訂)
(市民政局起草)
6.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市生態環境局起草)
7.測繪條例(修訂)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5項)
1.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修訂)
(市司法局起草)
2.保護軍事設施安全若干規定(修訂)
(市國動辦起草)
3.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修訂)
(市退役軍人局起草)
4.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修訂)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起草)
5.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此外,根據本市機構改革方案,對機構改革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專項清理(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和本市改革發展實際需要,結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適時啟動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條例(市商務局起草)、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條例(市市場監管局起草)、就業促進條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京西古道保護利用管理條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等地方性法規項目調研論證工作。對於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市司法局加強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