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與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文件精神,支援加強中藥配方顆粒臨床規範管理,推動中藥配方顆粒形成合理的價格水準,引導産業健康發展,滿足參保群眾中醫臨床用藥需求。
二、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對具有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標準的200個中藥配方顆粒品種制定醫保支付標準,規定
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患者和醫保基金以實際銷售價格為基礎,按政策規定分擔費用;患者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除外),醫保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分擔。二是從資訊系統保障、強化數據治理、加強監管等方面對各級醫保部門、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相關工作要求。
三、涉及範圍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及定點醫療機構。
四、執行時間
本政策自2025年2月28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