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開展建築能耗管理是國內外緩解公共建築能耗快速增長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建立建築能效等級制度”。《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本市建立公共建築能效分級管理制度,公共建築能效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制定。為落實《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參考多年來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工作經驗,在總結能效分級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北京市公共建築能效分級管理辦法》。
二、哪些公共建築需要開展能效分級?誰來開展能效分級?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建築部分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築部分的面積佔比超過50%的單體建築,應當進行能效分級。計量器具不能拆分的群體建築,視為單體建築管理。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建築除外。
公共建築所有權人是能效分級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整理所屬公共建築基礎資訊和年度用電、用氣、用熱等能耗數據及相關證明材料,按照分級規則完成年度能效分級工作。
三、公共建築能效分級的能耗計算範圍是什麼?
公共建築能耗計算範圍是維持建築室內環境和建築功能需求的外部輸入用能,包括:供熱(冷)、通風與空氣調節、辦公設備、電梯、給排水設備、熱泵設備、生活熱水、電器、室內照明、炊事等。
四、公共建築能效分級的規則是什麼?
參考北京市《民用建築能耗標準》(DB11/T 1413)中公共建築綜合能耗指標引導值和約束值,將公共建築能效劃分為五級:
(一)當公共建築的年度綜合能耗強度不超過引導值時,其能效等級為一級;
(二)當公共建築的年度綜合能耗強度超過引導值但不超過約束值時,其能效等級為二級;
(三)當公共建築的年度綜合能耗強度超過約束值但不超過約束值的1.5倍時,其能效等級為三級;
(四)當公共建築的年度綜合能耗強度超過約束值的1.5倍但不超過約束值的1.8倍時,其能效等級為四級;
(五)當公共建築的年度綜合能耗強度超過約束值的1.8倍時,其能效等級為五級。
五、分級後還需要開展哪些工作?
公共建築年度能效分級結果為三級、四級的,公共建築所有權人應健全建築綠色運作維護管理制度,設置專人負責節能綠色運作管理,搜尋影響建築能效的因素,可登錄公共建築能效分級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建築一般能源審計,並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公共建築年度能效分級結果為五級的,公共建築所有權人應組織對建築主要用能設備進行節能檢測和診斷,依據《公共建築能源審計技術通則》(DB11/T 1007)開展深度能源審計,依據能源審計結果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提升建築能效等級。
連續兩年能效分級結果為五級的,公共建築所有權人應依據能源審計結果加強節能管理和實施節能綠色化改造,提升建築能效等級。
六、《辦法》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關於印發〈北京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