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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5-03-13 14:03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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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與考慮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分類評價、動態管理等相關機制。我市深入推動園區高品質發展,要求開展中關村空間優化提升工作,推動空間範圍動態調整。同時,考慮到各區在推動高品質發展過程中,仍有部分潛力區塊需納入高新區體系,以滿足産業發展、項目落地需要。為此,我市推動設立市級高新區,制定印發《管理辦法》,為推動市級高新區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提供政策依據。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五章,共19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目的、市級高新區釋義、與國家級高新區的關係以及工作原則。主要內容為:市級高新區與國家級高新區有機銜接,遵循科學規劃、創新驅動、協同發展、動態調整的工作原則,確保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第二章:設立。明確了市級高新區的命名、設立條件、申報材料、設立流程。主要內容為:市級高新區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申請設立,統一命名為“北京+區名+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市級高新區應符合市、區相關規劃和所在區産業定位,地均産出等指標增速應高於所在區平均水準,需由中關村分園管理機構統籌管理、協調和服務。設立流程包括提出申請、聯合審查和審定批復。

  第三章:管理與服務,共4條。明確了職責分工和政策支援。主要內容為:本市支援科技創新、産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在市級高新區範圍內適用。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應在土地、人才、資金、項目、場景等方面加大對市級高新區的支援。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市級高新區的建設發展。

  第四章:區塊調整與評價,共4條。明確了市級高新區區塊調整、過渡培育、評價工作、退出機制。主要內容為:定期集中開展市級高新區區塊調整工作。對於生態涵養區暫不符合市級高新區設立條件、但希望享受市級高新區政策的區塊,經評估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先行納入,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市級高新區評價分為綜合評價和區塊評價。建立市級高新區區塊扶優汰劣機制。對排名位居前列的區塊,市區兩級加大支援力度。對排名後5%的區塊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退出市級高新區序列。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適用條件、釋義部門、實施日期等。

  三、主要特點

  一是構建了我市高新區梯度發展格局,建立國家級和市級兩級高新區體系。國家級高新區發揮中關村的創新發展旗幟引領作用,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市級高新區圍繞所在區主導産業,做強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新興産業發展等核心功能,成為各區加快培育新質生産力、實現高品質發展的重要陣地。二是拓展了園區發展空間,滿足産業發展需要。通過設立市級高新區,將未達到國家高新區設立標準、具備一定産業基礎和發展潛力、但尚需培育提升的區塊納入高新區體系,進一步拓展了園區發展空間,更好滿足産業發展需要,為國家級高新區提供了戰略儲備。三是完善了市級高新區評價體系。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首次開展區塊評價工作,並探索建立區塊評價指標體系,可以更加清晰、準確反映市級高新區發展情況。四是建立了動態調整、扶優汰劣機制。通過對評價排名位居前列的區塊加大支援力度,對評價排名靠後的區塊限期整改、不達標退出等工作舉措,更好推動園區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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