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有關精神,市醫保局印發《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範圍的通知》。
二、目標任務
擴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共濟範圍。
三、主要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將本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範圍調整為: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其近親屬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規定的相關費用。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近親屬應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