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4〕18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有關要求,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其近親屬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規定的相關費用。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近親屬應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範圍的通知
京醫保發〔2024〕18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有關要求,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其近親屬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規定的相關費用。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近親屬應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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