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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第一批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24〕20號)

日期:2024-12-20 20:47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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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進一步落實《關於印發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試行)》(京醫保中心發〔2022〕30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支援創新醫藥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2024年)〉的通知》(京醫保發〔2024〕5號)等有關規定要求。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本市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工作,在發揮DRG付費引導規範醫療行為作用的同時,激發新藥新技術創新動力。

  三、涉及範圍

  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四、主要內容

  一是公佈第一批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名單,包含18個藥品、4個耗材和2個診療項目,共計24項。

  二是明確除外支付規則。

  1.使用除外支付名單中新藥新技術的病例滿足病例總費用是其所在DRG組次均費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藥新技術費用佔其病例總費用比例在64%(不含)以上的,進行除外支付。

  2.病例結算在原病組支付標準基礎上,新藥新技術按照該病例中其實際發生費用與病組支付標準的次均藥費、次均耗材費或次均診療費的差額核增支付。

  3.第一批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時間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除外支付有效期內,與除外支付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無需申報直接除外支付;醫療機構新備案的自主定價診療項目屬於除外支付名單內的,無需申報直接除外支付。上述情況有效期與已獲批的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時間一致。

  4.藥品按照10位國家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除外支付;耗材按照27位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除外支付;診療項目按照本市項目編碼除外支付。

  三是明確退出除外支付規則。除外支付有效期內,診療項目轉歸統一定價後,價格有調整且不符合數據驗證標準的取消除外支付;同通用名藥品和耗材(含同類)納入國家或本市集採範圍的,取消除外支付。除外支付有效期滿後,依據使用數據情況納入DRG支付。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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