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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2-13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4〕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7期(總第883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第一批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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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4〕20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工作,在發揮DRG付費引導規範醫療行為作用的同時,激發新藥新技術創新動力,按照《關於印發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試行)》(京醫保中心發〔2022〕30號)和《北京市支援創新醫藥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2024年)》(京醫保發〔2024〕5號)要求,經形式審查、數據驗證及專家論證,形成了第一批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名單(見附件)。現將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外支付規則

  1.使用除外支付名單中新藥新技術的病例滿足病例總費用是其所在DRG組次均費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藥新技術費用佔其病例總費用比例在64%(不含)以上的,進行除外支付。

  2.病例結算在原病組支付標準基礎上,新藥新技術按照該病例中其實際發生費用與病組支付標準的次均藥費、次均耗材費或次均診療費的差額核增支付。

  3.第一批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時間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除外支付有效期內,與除外支付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無需申報直接除外支付;醫療機構新備案的自主定價診療項目屬於除外支付名單內的,無需申報直接除外支付。上述情況有效期與已獲批的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時間一致。

  4.藥品按照10位國家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除外支付;耗材按照27位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除外支付;診療項目按照本市項目編碼除外支付。

  二、退出除外規則

  除外支付有效期內,診療項目轉歸統一定價後,價格有調整且不符合數據驗證標準的取消除外支付;同通用名藥品和耗材(含同類)納入國家或本市集採範圍的,取消除外支付。除外支付有效期滿後,依據使用數據情況納入DRG支付。

  三、其他情況

  除外支付有效期內,新藥新技術國家醫保分類與代碼發生變更的,及時向市醫保局申報,確保除外支付工作的連續性。申報郵箱:xyxjs@ybj.beijing.gov.cn。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第一批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名單

附件:第一批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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