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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北京市加強和改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

日期:2024-12-31 19:44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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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實施方案》的背景是什麼?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以及人社部等五部門《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市企業新型學徒培養工作,打造“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樣板,健全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促進高品質充分就業,研究制定該《實施方案》。

  二、如何動員企業和培訓機構積極參與企業新型學徒培養工作?

  市區人力社保部門將持續加強與財政、國資、工會、工商聯等部門緊密合作,廣泛宣傳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政策內容、實施意義及成功案例,提高企業和培訓機構的認識和參與度。同時,聚焦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城市運作保障以及新職業新業態等行業領域,重點面向經遴選試點建設的本市“産教評”技能生態鏈企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工作機制,全面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

  三、企業新型學徒制主要工作程式是什麼?

  按照項目申報、項目評審、項目公示、項目啟動、預撥付資金、考核結業、撥付結算資金的工作程式組織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培養工作。

  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向本企業繳納社保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後,匯總上報企業項目申報材料;市就業促進中心進行項目評審;評審通過的在局官網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企業可啟動學徒培養工作,並按照要求申請預撥付資金;培養完成後進行考核結業,經第三方審計合格後按程式撥付結算資金。

  四、企業新型學徒制的補貼標準是什麼?

  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中級工按照1年培養周期給予補貼,高級工及以上按照2年培養周期給予補貼。企業在註冊學徒學籍並開班培訓後,可申領補貼總額50%的預撥付資金,培訓結束後根據考核、審計結果申領結算資金。

  五、專有名詞解釋

  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以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類崗位新招用、轉崗人員等(可由企業結合實際自主確定)為培養對象,與技工院校(其他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合作,開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對於培養合格的學徒,給予企業每人每年5000元的補貼。

  預撥付資金:經批准的企業新型學徒制項目,啟動學徒培養工作並提交相關材料後,可按照學徒人數申領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50%的預撥付資金。

  結算資金:企業新型學徒制項目結束後,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徒,撥付剩餘50%的結算資金;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徒,企業退回前期50%的預撥付資金。在撥付企業結算資金總額時,須核減退回預撥付資金總額。企業結算資金總額小於退回預撥付資金總額的,須按時足額退回補貼資金。

  六、注意事項有哪些?

  《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印發之日前已批准的學徒培養項目按《關於印發〈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實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22〕11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執行。

  七、會簽單位的職責是什麼?

  人社部門負責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建立工作調度機制,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國資委、總工會、工商聯部門負責積極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企業參與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工作,擴大企業、職工的政策普及率,配合相關部門落實落細各項政策措施;財政部門負責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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