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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總工會;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1-2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能發〔2024〕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7期(總第88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強和改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能發〔2024〕1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委、總工會、工商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加強和改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於印發〈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實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22〕11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總工會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2024年11月26日  


北京市加強和改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品質充分就業的意見》,圍繞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定位,聚焦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城市運作保障以及新職業新業態等行業領域,重點面向經遴選試點建設的本市“産教評”技能生態鏈企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工作機制,以及“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制、工學一體”培養模式,持續打造“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樣板,着力提升企業職工技能水準,為構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破解結構性就業矛盾,促進高品質充分就業提供支撐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市級統籌、屬地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及市工商聯共同推動學徒培養工作,統籌規劃年度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規模,通過評審機制遴選培養項目,確定年度培養計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企業組織實施。

  (二)動態調整、資訊賦能。對標對表本市産業發展需要和技能人才供需情況,動態調整企業新型學徒培養重點支援領域和行業企業。建立完善市級企業新型學徒資訊管理平臺,逐步實現學徒培養全程線上辦理、全程資訊追溯。

  (三)資源整合、提高效能。充分發揮本市各級各類高技能人才專業優勢,整合利用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等現有培訓載體,加強資源共建共用,提高培養實效。

  三、參與主體

  (一)培養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良好社會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的各類企業。

  (二)培養職業(工種)。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3至6大類中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且不得在北京市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範圍內。

  (三)培養對象。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技能類崗位新招用、轉崗人員,或企業結合實際自主確定的培養對象。

  已持有某職業(工種)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不得參加同職業(工種)同等級學徒培養。參加高級工(含)以上等級學徒培養的人員應具備相同職業(工種)低一級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四)培訓機構。企業可選擇與技工院校(其他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開展合作。

  合作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開展相應職業(工種)技能培訓的辦學許可或培訓資質;具備培訓相應職業(工種)所必需的培訓場所、教學設施設備和師資力量,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具備開發培訓方案、培訓課程等教學資源的能力。

  四、工作程式

  (一)項目申報。準備開展學徒培養的企業向本企業繳納社保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北京市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項目申報書》(附件1)、《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2)。

  (二)項目評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通過初審的項目報市就業促進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和培訓機構資質,學徒培養可行性、必要性和規範性等進行評審,結合本年度學徒培養規模,擇優遴選擬補貼的學徒培養項目。本方案印發之日前已批准的學徒培養項目按原文件規定執行。

  (三)項目公示。市就業促進中心將擬補貼學徒培養項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上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查不存在問題的,列入本年度學徒培養計劃,由相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知申報企業。

  (四)項目啟動。企業在接到列入學徒培養計劃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啟動開班資訊和學籍註冊資訊申報,並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企業與學徒簽訂的培養協議(模板詳見附件3)、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模板詳見附件4)、學徒名冊(附件5)、預撥付資金申請(附件6)、學徒培養方案和企業銀行賬戶資訊。

  (五)預撥付資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學徒培養項目的開班資訊、學籍註冊、資金申請、賬號資訊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核,按月匯總後,向市就業促進中心報送預撥付資金申請(附件7),市就業促進中心對材料進行復核並撥付資金。撥付比例為補貼總金額的50%。

  (六)考核結業。學徒在培養結束後參加結業考核,對通過結業考核的,市就業促進中心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對審計合格的,培訓機構核發培訓合格證書。

  (七)撥付結算資金。學徒培養項目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企業提交結算資金申請(附件8)、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資金申領明細表(附件9)和不低於10次的培訓視頻資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考核取證、審計結果、過程性資料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核,按月匯總後,向市就業促進中心報送結算資金申請(附件10),市就業促進中心對材料進行復核並撥付資金。

  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徒,撥付剩餘50%的結算資金;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徒,企業退回前期50%的預撥付資金。在撥付企業結算資金總額時,須核減退回預撥付資金總額。企業結算資金總額小於退回預撥付資金總額的,須按時足額退回補貼資金。

  五、資金保障

  (一)列支渠道。學徒培養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和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補貼標準。學徒培養項目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中級工按照1年培養周期給予補貼,高級工及以上按照2年培養周期給予補貼。

  六、學徒培養要求

  (一)制定培養方案。企業要與培訓機構聯合製定培養方案,構建課程體系,開發或選用專業培訓教材,確定培訓總課時、課程課時、培養導師(教師)、學分獎勵機制、成績評定辦法等。培養周期方面,中級工1年,高級工及以上2年,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延長的,由企業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期,延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培訓學分方面,由集中培訓學分與崗位訓練學分構成,兩部分學分比例原則上為1:1,中級工不少於30學分,高級工及以上不少於60學分,每學分10課時,每課時不少於40分鐘。

  (二)配備專業師資。企業要選拔具備相應資質(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等)或長期從事相關工作、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員工作為企業導師,着重指導學徒進行崗位技能操作訓練。培訓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學徒班組管理,為學徒安排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水準的指導教師,負責承擔學徒的學校教學任務,強化理論知識學習和職業素質培育,做好與企業實踐技能銜接工作。

  (三)合理安排課程。學徒課程主要包括通用素質、專業基礎、操作技能三部分。企業和培訓機構要依據培訓標準開發課程大綱、教學設計和配套教學資源庫,科學合理安排學時總量和課程結構。在確保培訓品質前提下,可結合崗位實際靈活採取工學一體彈性學制、學分制等模式。

  (四)科學選用教材。通用素質必修課程須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培訓規劃教材選用目錄中選用;通用素質選修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技能課程優先在上述目錄中選用。嚴禁使用盜版、盜印教材。企業和培訓機構選用教材需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留存過程資料。企業和培訓機構要詳細記錄培訓過程,做好培訓現場照片、學習記錄及相關教學視頻的拍攝、記錄等工作,並妥善保管培訓組織和管理資料,以備查驗。組織資料包括培訓教案、授課通知、簽到表、授課視頻、試卷、考試考核記錄等;管理資料包括培訓臺賬、培訓方案、培訓日常檢查記錄、培訓進度檢查記錄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工會及工商聯等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積極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企業參與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工作,聚焦全市和轄區重點産業領域,細緻摸排適合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培養的重點企業,指導其按照規定開展學徒培養,着力提高培訓實效,打造一批示範性培訓樣板。

  (二)推動分級管理。支援有條件的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參照市級政策規定,出臺區級企業新型學徒制支援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或其他自籌經費,參照市級學徒培養模式,自主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以上兩類學徒學籍資訊可納入市級管理系統,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核發培訓合格證書。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採用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全過程監督指導,聚焦報名開班、培訓過程、結業審核、補貼申領、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加強對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考勤記錄等關鍵要素審核。對以虛假培訓等方式套取、騙取資金的行為,要及時追回補貼資金;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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