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政府批復,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印發了《北京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辦法(試行)》(京規自發〔2024〕320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市委、市政府相關部署要求,充分發揮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以下簡稱鄉鎮規劃)的空間統籌和要素保障作用,全面提升規劃建設治理能力,助力首都鄉村全面振興。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問:《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鄉村振興工作,強調“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先後提出了生態文明建設、鄉村全面振興、城鄉融合發展等戰略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準”。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就明確提出“強化鄉村規劃引領,把加強規劃管理作為鄉村振興的基礎性工作,實現規劃管理全覆蓋”。歷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對規劃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提出了明確要求,202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又提出“發揮縣鄉國土空間規劃的空間統籌和要素保障作用,促進城鄉産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總體要求,為新時期增強規劃引領效能,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指明瞭方向。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自然資源部近年來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劃和土地政策,在發揮縣域統籌作用、提高村莊規劃的實用性以及挖掘地域資源資産優勢、突出鄉村特色等方面,對各地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給予了明確的指導。
2017年黨中央、國務院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強城鄉統籌,全面實現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基礎設施、産業、公共服務、社會治理一體化”。為深入推進《總體規劃》的實施,近期市委書記尹力明確提出“北京市要在鄉村振興中走出一條農村規劃新路”的要求,並強調要堅持走大城市帶動大京郊、大京郊服務大城市的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以“百千工程”作為鄉村全面振興重要抓手,加強規劃統籌,着力提高規劃設計水準,打造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實現全市鄉村由表及裏、形神兼備的全面提升。
為更好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政策要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2017年黨中央、國務院批復《總體規劃》和市政府在2019年批復各區分區規劃後,北京市即按照“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要求,在全國率先啟動了鄉鎮規劃的編制工作,將《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底線約束要求進一步傳導到了鄉鎮層面,搭建了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的空間統籌平臺。在編制過程中,市級各部門、各區及鄉鎮政府高度重視,每一個規劃都經過了廣泛調研、公眾參與、專家會商等系統研究和科學謀劃,形成一批引領鄉鎮發展的高品質規劃成果。目前,全市120個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已經全部編制完成,審查報批率已達到83%,鄉鎮規劃已從規劃編審階段全面轉入到規劃實施管理階段。
近日,經市政府批復,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又印發了《辦法》作為鄉鎮規劃的配套管理文件,實現了鄉村地區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全覆蓋。該文件是北京市首次針對鄉村地區印發的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是指導下階段鄉村地區規劃有序實施的統領性文件。該文件的出臺,將有效提升規劃對首都鄉村振興的服務保障能力,支撐各類項目落地實施,促進鄉村地區實現高品質發展。
問:《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鄉村地區有哪些現狀特徵及問題?
北京市域總面積約1.64萬平方公里,其中城鎮地區約0.34萬平方公里,共劃分為1370余個街區,主要編制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鄉村地區約1.3萬平方公里,包含120個鄉鎮,覆蓋了2500多個村莊,主要編制鄉鎮規劃。《辦法》適用於鄉鎮規劃所覆蓋的區域,涵蓋了平原多點地區、生態涵養區和通州區的鄉鎮地區。
從人口數量上看,鄉村地區呈現山區平原差異化特徵。鄉村地區常住人口約298萬人,其中山區約124萬人,平原地區約174萬人。近些年,受區位條件、交通可達性、地區經濟發展動能等因素的影響,山區呈現人口小幅下降、老齡化趨勢加劇的新變化,平原地區則呈現城鄉人口雙向流動頻繁、吸引部分新農人聚集、局部地區初顯逆城鎮化的新趨勢。
從空間環境上看,鄉村地區生態優勢明顯。建設空間約910平方公里,約佔區域總面積10%;其餘90%均為非建設空間。這裡分佈着全市約97%的永久基本農田和94%的林地空間。近年來隨着兩輪百萬畝造林、河湖治理、礦山修復等工作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藍綠空間持續拓展。
從資源稟賦上看,鄉村地區歷史文化資源豐富。西山永定河、長城、大運河三條文化帶貫穿鄉村地區,坐落着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古北口鎮,爨底下村等5個全國歷史文化名村,以及柳林水村等45個國家級和市級傳統村落,承載了北京“山水相依、剛柔並濟”的自然文化資源和發展脈絡。
從對標高品質發展上看,鄉村地區發展存在差異。有的鄉村地區以産業發展帶動鄉村振興,在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特色發展、綠色發展等方面形成了示範效應。例如昌平區南口鎮、平谷區馬坊鎮等新市鎮及平原地區鄉鎮承接了中心城區各類適宜功能,具有較強的發展內生動力,通過培育特色主導産業,打造特色強鎮,不斷增強綜合承載能力;門頭溝區清水鎮、延慶區井莊鎮等山區鄉鎮依託生態涵養功能,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帶動本地農民持續增收。大部分鄉村地區也還存在着人口吸引力不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不足、資源資産價值轉化不充分、歷史文化資源挖掘不深入、存量資源盤活利用比例不高等問題,還需要結合鄉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需要各區、各鄉鎮在處理好安全韌性、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關係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走出一條各具特色的綠色發展之路。
問:鄉村地區需要編制哪些規劃?
鄉村地區是統籌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的主陣地,是探索“兩山”理論轉化的重要實踐地,是守護首都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是承接中心城區適宜功能的重要腹地,也是彰顯古都歷史文脈的重要窗口。因此,規劃建設好鄉村地區對於紮實推進首都鄉村全面振興,發展新質生産力,構建城鄉協同發展新格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為實現《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在鄉村地區的有效傳導,鄉村地區主要編制鄉鎮規劃、鄉鎮集中建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鄉鎮集建區控規)、村莊規劃、規劃綜合實施方案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等,涵蓋了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三種類型。規劃以鄉鎮單元為空間統籌平臺,進一步實現時間維度和空間維度的規劃協同,縱向上,通過深化編制鄉鎮集建區控規、村莊規劃、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等,實現鄉鎮規劃的不斷深化、細化和優化;橫向上,堅持“多規合一”,不斷疊加各類專項規劃,發揮鄉鎮規劃在推進城鄉融合、鄉村振興中的規劃統籌引領作用。
問:鄉村地區規劃管理的總體原則和總體思路是什麼?
鄉村地區規劃管理的總體原則:要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堅持系統思維,統籌安全與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發展權益;堅持分類施策,統籌資源配置與要素保障。鄉村地區規劃管理的總體思路:通過增強規劃引領效能、加強規劃實施引導、強化政策路徑保障、建立運作管控機制、強化實施監督評估等系列舉措,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系統構建了鄉村地區“五個一”的規劃管理制度體系,即一套規劃、一個《辦法》、一套規則政策、“一張圖”系統、一個統籌協同平臺,旨在更好支撐“百千工程”實施,更好引領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為首都鄉村振興提供更高品質、更高品質、更具價值的空間供給和支撐保障。
問:鄉鎮規劃編制的重點內容有哪些?
鄉鎮規劃屬總體規劃範疇,具有承上啟下、覆蓋鄉鎮全域的落地實施性特點,統籌指導鄉鎮建設以及自然資源保護、修復、開發和利用等工作。在規劃編制中,鄉鎮規劃要傳導落實上位規劃的目標指標和剛性管控要求,把握鄉村地區發展演變新趨勢,通過健全城鄉體系、明確發展定位、框定安全底線、優化結構佈局、統籌規模總量,實現以科學規劃引領發展,築牢鄉村地區高品質發展的空間基礎底盤,進一步激發鄉村振興內生動力。
一是健全城鄉體系。在全市城鄉發展仍存在差異的背景下,需要通過完善區域協調發展、構建新型城鄉關係,進一步促進資源和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合理配置和雙向流動。《辦法》提出,立足北京市平原地區和生態涵養區不同資源稟賦條件,創新完善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新城—鎮—新型農村社區的現代城鄉體系,充分發揮城鎮與農村、平原與山區各自優勢與作用,進一步促進各類資源要素在城鎮與鄉村地區合理配置和雙向流動,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協調發展的新型城鄉關係。
二是明確發展定位。在當前城鄉融合發展不斷推進、區域經濟格局加速重構的新形勢下,找準各鄉鎮發展定位,使鄉鎮在首都城鄉發展大局中精準落子,是實現提升鄉鎮綜合承載力和競爭力的關鍵所在。《辦法》提出,要加強對鄉鎮和村莊的分區分類引導,按照新市鎮與小城鎮、新城內與新城外的平原和山區鄉鎮,以及不同類型的村莊,提出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實施引導要求。
三是框定安全底線。嚴守底線是鄉村地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也是維護首都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辦法》強調,要強化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以及自然災害風險防控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底線管控,提出要加強防災減災和韌性評估,推動區域安全應急設施、“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廊道建設,提升鄉村空間安全韌性。
四是優化結構佈局。鄉村地區主要由以鎮村為主的建設空間和以生態、農業為主的非建設空間組成。為進一步實現生産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國土空間格局,《辦法》提出,要主動適應鄉村地區人口演變規律,進一步科學佈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統籌優化鎮村體系和設施佈局,引導人口、産業向重點發展鄉鎮和村莊適度聚集,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
五是統籌規模總量。鄉村地區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處理好減量、提質和增效之間的關係,切實探索一條減量背景下的高品質發展之路。《辦法》強調,在“總體減量、有增有減,優化佈局、集約高效,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則下,為遠期發展預留機動指標和留白用地,各區可結合城鎮化進程,統籌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和建築規模指標,提升空間要素的供需適配性。
問:鄉鎮規劃實施過程中重點引導內容是什麼?
在鄉鎮規劃實施中,通過推動鄉村産業振興,讓鄉村發展更有動力更有活力;通過因地制宜優化鄉村空間,讓鄉村生活更加宜居更加和美;通過挖掘鄉村資源資産價值,讓鄉村空間更有品質更有特色;通過強化鄉村資産運營,讓鄉村資源資産持續保值持續增值,從而以有序實施支撐發展,高水準服務保障首都鄉村振興。《辦法》提出,要加強産業發展、生態宜居、特色塑造、價值提升等方面的實施引導,充分體現“促進勁兒”和“鄉村味兒”,實現“鎮鎮有特色,村村有亮點”。
一是推動産業發展。産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是實際工作的切入點,也是實現城鄉融合發展、推動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礎。《辦法》強調,各區要立足鄉村區位特徵、資源稟賦、産業特色,充分發掘地域資源資産比較優勢,在優先盤活閒置空間資源和低效集體建設用地的前提下,着力加強對農業新質生産力的空間供給,切實保障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合理需求,以鄉村産業發展推動鄉村振興,將更多産業增值收益留在農村、留給農民。一方面,建立健全促進耕地集中連片佈局的動態優化機制,逐步將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面建成高標準農田,合理有序引導土地經營權依法依規向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另一方面,引導符合首都功能定位、適宜鄉村發展的産業優先向鄉鎮集中建設區及村莊建設邊界內佈局,加強鄉村旅游、休閒農業、文化體驗、健康養老、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用地保障,打造産業興旺的共富鄉村。探索村莊建設用地相容和農業、生態空間複合利用,有序釋放農村土地要素活力。
二是注重生態宜居。隨着人民對美好生活環境的需求日益提升,鄉村地區需要擁有乾淨整潔的居住空間、便捷完善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優美宜人的生態景觀環境。《辦法》強調,各區要主動適應鄉村生産生活方式現代化新要求,在統籌推動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和建設空間完善過程中,持續優化土地利用和功能佈局,鼓勵各區加強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農村生産生活服務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用地的統籌實施,優先保障鄉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以“微改造、巧更新、精提升”,有序推動農房改造和美麗庭院建設,推動村莊漸進式有機更新,促進農業綠色高效發展、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增收致富。
三是突出特色塑造。各具特色的自然資源和豐富多彩的民俗風情,是鄉村地區有別於城市地區的獨特魅力所在。《辦法》強調,各區要深入挖掘自然資源特色和歷史文化內涵,因地制宜開展鄉村空間設計,加強鄉村傳統風貌保護,注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發展。保護好鄉村地區山水格局及農田肌理,推動花園鄉村建設,協調好城鎮、村莊與周邊景觀資源的關係,形成有機交融的景觀格局,塑造山清水秀生態美、具有地域特色的鄉村風貌。
四是強化價值提升。資源資産是鄉村地區的核心競爭力所在,但部分鄉村地區因缺乏系統管理和産品轉化路徑,資源資産價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辦法》提出,各區要立足本地資源稟賦特點和資産關係,加強資源資産的塑造、分配、策劃、運營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産出效率,積極探索生態産品價值的轉化與實現路徑,推動資源與人才、資金、技術、管理等現代要素相融合,將資源價值轉化為發展優勢,助推産村融合,助力資産價值提升,實現繁榮富裕。
問:鄉村地區的各類建設項目落地有哪些實施路徑?
為打通鄉村地區各類建設項目的實施路徑,《辦法》提出,對於有助於推進首都鄉村地區發展和鄉村振興的各類項目,要實現應保盡保。在符合《總體規劃》、各區分區規劃確定的剛性底線約束和空間管控要求前提下,適應當前鄉村地區減量提質、綠色發展的新要求,按照鄉鎮集中建設區內、村莊建設邊界內、村莊建設邊界外等不同區域、不同場景,明確項目實施的規劃路徑,實現各類鄉村建設項目應保盡保。
在鄉鎮集中建設區內,按需編制鄉鎮集建區控規。深化主導功能、開發建設強度、風貌設計等規劃引導要求,提升鄉鎮集中建設區的承載能力。《辦法》明確,鄉鎮集建區控規經市政府批准後,作為各類建設項目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
在村莊建設邊界內,按需深化村莊規劃。落實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和自然資源部關於“村莊規劃不需重復編制”的有關要求,鼓勵各區結合鄉鎮規劃進行評估套合和完善,確保村莊規劃符合“三區三線”、自然災害風險防控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新的管控要求,通過評估套合用好既有村莊規劃成果,先解決村莊規劃“有沒有”的問題。
在此基礎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按照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倡導的加強通則式管理的有關要求,鼓勵各區結合實際需要進一步統籌研究制定村莊風貌特色、安全韌性、公共服務設施和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重點加強功能完善、結構優化、系統重塑、特色彰顯、品質提升等方面的規劃引導,統籌運用“村莊規劃”和“通則管理”兩種方式,對原有村莊規劃進行優化完善和整體提升,再逐步解決村莊規劃“好不好”的問題。
對於確有需求的重點發展村莊,可採取單獨編制或多村聯編的方式,進一步按需深化編制村莊規劃。《辦法》明確,村莊規劃經區政府批准後,作為農民住房類項目、村級公共公益類項目、鄉村産業類項目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
在村莊建設邊界外,按需編制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等底線約束前提下,探索規劃“留白”機動指標實施保障機制。在優先確保集中聚集發展的前提下,對於確需在鄉鎮集中建設區和村莊建設邊界外選址的零星文化旅游設施、鄰避設施等項目,可編制規劃綜合實施方案,通過使用規劃預留的機動指標予以保障。《辦法》明確,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經區政府批准後,作為項目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
同時,鼓勵各區以鄉鎮為單元,按需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加強各類空間的系統治理,穩步有序推進農用地集中連片、建設用地高效集聚、生態用地功能提升,優化鄉村地區國土空間佈局、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民生産生活條件。
問:支撐保障鄉村振興有哪些規劃和土地政策創新?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層面關於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新理念新要求,充分發揮“多規合一”改革優勢,要持續加強規劃和土地政策的融合創新,重點保障鄉村地區新産業新業態的用地需求。《辦法》鼓勵各區加強政策賦能,在用好用足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點狀配套設施等政策基礎上,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創新規劃實施政策,進一步通過制定區級政策、管理通則、實施細則等方式,加強時間維度的精準施策,不斷為鄉村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撐。
一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49號),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優化生産、生活、生態空間格局,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推鄉村全面振興。
二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自然資辦函〔2023〕364號),推進大興區、通州區試點,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有效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
三是“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國家層面相關指導意見和北京市平谷區的實踐探索,各區可充分運用國家層面“平急兩用”政策,結合實際在項目實施中嵌入“平急兩用”功能,在應用場景等方面系統謀劃、整體佈局,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和日常服務功能,統籌安全與發展,融入韌性城市體系。
四是點狀配套設施。按照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四部門《關於加強點狀配套設施用地管理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試行)》(京規自發〔2023〕168號),有效保障直接服務於農業生産、農業高科技、種業高科技、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五是設施農業及林業用地政策。根據北京市《關於加強和規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規自發〔2021〕6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標準,保障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農業用地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用地需求。
鼓勵各區進一步研究探索城鎮建設用地與村莊建設用地功能相容、非建設空間複合利用以及村莊規劃“通則式”管理等創新政策,不斷提高各項政策的保障效能。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也將充分發揮“多規合一”改革優勢,會同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規劃土地政策與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精準對接、協同發力,着力提升服務鄉村振興的規劃保障和政策支撐能力。
問:如何通過鄉鎮規劃運作維護適應實施過程中的動態發展變化?
在鄉鎮規劃實施過程中,既要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又要不斷提升規劃的科學性和對鄉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動態適應能力。《辦法》建立了動態反饋機制,分情形對鄉鎮規劃“一張圖”進行更新維護,明確事權分工,不斷提升規划動態適應能力。鄉鎮規劃的運作管控機制以“有效銜接、多規協同、下放事權、簡化提效”為原則,分為主動運作維護和規劃修改,其中主動運作維護又劃分為“傳導銜接”“深化落實”“勘誤修正”三種類型。同時,《辦法》也明確了各種規劃維護類型和規劃修改的適用情形與程式要求。
關於傳導銜接。《辦法》明確,“傳導”指將上位規劃修改或運作維護成果及時“穿透式”傳導到鄉鎮規劃。“銜接”指將市政府批准後的各類專項規劃、專項整治成果與鄉鎮規劃進行動態銜接,經空間統籌和資源平衡後,納入鄉鎮規劃“一張圖”。
關於深化落實。《辦法》明確,鄉鎮集建區控規、村莊規劃、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等可作為載體,對鄉鎮規劃進行“深化落實”。特別指出的是,《辦法》首次明確,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納入可對鄉鎮規劃進行“深化落實”的載體,對於深入實施“百千工程”、保障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落地實施,助推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和城鄉融合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勘誤修正。《辦法》將涉及公共公益類設施、非建設規劃分區之間的用途轉換等大部分維護情形充分向各區賦權,明確了各區可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對鄉鎮規劃進行“勘誤修正”。
關於規劃修改。《辦法》明確,鄉鎮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對鄉鎮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屬於“規劃修改”,要嚴格論證,按程式開展。
問:如何對鄉鎮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反饋和修正?
北京市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層面關於構建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動態監測規劃實施的部署要求,逐步建立了“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了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辦法》明確,實施監督及評估反饋的保障制度,通過鄉鎮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和評估監測體系,確保上下位規劃銜接一致,對鄉鎮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反饋修正,對規劃實施進展和成效進行分析研判,為鄉鎮規劃實施管理和政策供給提供依據。
一方面,建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鄉鎮規劃“一張圖”是鄉鎮規劃組織實施、運作維護、體檢評估的數據底圖,通過對鄉鎮規劃運作維護及修改的各環節進行記錄和監測,確保全過程可回溯、可查詢,全面提升鄉村地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另一方面,建立鄉鎮規劃評估指標體系。各區要着力推進鄉鎮國土空間治理“數字化”轉型,應用信息化手段重點針對土地集約高效、空間品質提升、綠色生態宜居等開展定期體檢評估,有效支撐鄉村地區規劃實施管理。
問:如何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健全多方參與的協同保障機制,提高鄉村地區治理水準?
《辦法》強調,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領導、市級統籌、區級主責、鄉鎮落實、村民和集體組織全程參與的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鄉鎮發展實際,健全規劃實施管理機制,探索規劃多元實施路徑,抓好鄉鎮規劃實施管理。各區要堅持“村地區管”,在鄉鎮規劃基礎上,按需深化編制村莊規劃、鄉鎮集建區控規,不斷提高鄉村地區規劃引領效能。各部門要積極研究支援鄉村振興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持續加強規劃對鄉村振興和鄉村地區高品質發展的服務保障能力。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跟蹤指導,做好體檢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全面提高鄉鎮規劃實施管理水準。
《辦法》還提出,要加強鄉鎮責任規劃師制度保障,鼓勵責任規劃師、建築師、估價師、園藝師、農業技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與治理,結合“百千工程”做好示範引領,形成多方協同推動規劃實施與鄉村治理的新局面。
下一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進一步加強與各區、各部門的協同配合,結合當前新形勢新要求,順應鄉村地區發展規律,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化首都鄉村地區規劃改革,加強鄉村規劃實施統籌指導,確保中央對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的系統部署在京華大地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形成生動實踐,努力在首都鄉村振興中走出一條鄉村規劃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