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2025年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佈《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援範圍,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2025年1月17日,商務部等8部門出臺《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進一步明確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標準、補貼方式等明細內容。為落實通知要求,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委等7部門制定了《2025年北京市進一步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援範圍、實施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有關內容。
二、《方案》擴大了汽車報廢更新支援範圍
《方案》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援範圍。在《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範圍。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於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三、《方案》明確了置換更新補貼政策
置換補貼申請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換更新補貼。補貼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申領補貼時間為2025年2月8日至2026年1月10日。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也應於2026年1月20日24時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資訊的,不予辦理補貼。該項補貼政策按照“總額控制、先報先得、用完即止”原則實施。
在補貼實施時間內,個人消費者轉讓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本市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乘用車,註冊登記在同一人名下,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個人消費者轉讓的既有乘用車須為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對轉讓符合條件的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最高補貼1.5萬元。其中,新車銷售發票價稅合計低於20萬元(不含)的,補貼1.3萬元;高於20萬元(含)的,補貼1.5萬元。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
四、《方案》明確了跨年度補貼申請政策
為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4類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援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有關要求。
為做好汽車置換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支援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所購買的新車、置換的舊車和補貼的標準應符合《北京市商務局等8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力支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4〕12號)有關要求。
五、《方案》強調了監管職責和義務
明確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政策穩定運作。車主應按照有關規定如實填報資訊,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車主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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