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含供銷)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1-24
  6. [發文字號] 京商流通字〔202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1-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3期(總第889期)

北京市商務局等8部門關於印發《2025年北京市進一步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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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流通字〔2025〕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和《商務部等8部門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着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特製定《2025年北京市進一步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現予印發執行。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5年1月24日  


2025年北京市進一步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和《商務部等8部門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要求,特製定本方案。

  一、實施國家報廢更新補貼政策

  (一)活動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申領補貼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0時至2026年1月10日24時。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也應於2026年1月20日24時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資訊的,不予辦理補貼。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消費者:

  1.補貼申請人為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報廢更新補貼。

  2.申請人報廢個人名下的舊車,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申請人登出個人名下的舊車,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登出證明》。

  4.申請人購買新車,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5.申請人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個人消費者相應報廢的機動車須為2025年1月8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

  (三)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照報廢的乘用車類型(新能源乘用車和其他乘用車)和新車類型劃分。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

補貼標準

  (四)補貼申報

  補貼申報受理地為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地。

  提交補貼申請採用線上辦理的方式,主要途徑有兩個:

  手機端可通過微信、支付寶、抖音、雲閃付等平臺首頁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或直接掃描“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二維碼(參見商務部《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問答手冊》),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所需附件即可。

  電腦端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點擊“汽車以舊換新”專題,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所需附件即可。

  申報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資訊,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申請人銀行賬戶資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登出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五)跨年度補貼申請

  為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4類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援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有關要求。

  (六)相關解釋

  以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符合本方案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條件的燃油乘用車指的是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符合本方案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指的是2018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並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乘用車。

  二、實施本市置換更新補貼政策

  (一)活動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申領補貼時間為2025年2月8日0時至2026年1月10日24時。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也應於2026年1月20日24時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資訊的,不予辦理補貼。

  (二)補貼對象

  補貼申請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換更新補貼。

  (三)補貼範圍

  個人消費者轉讓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本市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乘用車,註冊登記在同一人名下,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個人消費者轉讓的既有乘用車須為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四)補貼標準

  對轉讓符合條件的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最高補貼1.5萬元。其中,新車銷售發票價稅合計低於20萬元(不含)的,補貼1.3萬元;高於20萬元(含)的,補貼1.5萬元。

  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

  (五)補貼申報

  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5年2月8日0時至2026年1月10日24時前,通過“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系統”網頁PC端、“京通”小程式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頁面、“綠交車輛”小程式,上傳車主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車主的有效銀行卡賬號面照片、新購新能源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照片、新購新能源乘用車行駛證照片、轉讓本市乘用車行駛證照片,確實無法上傳行駛證照片的,需要填報車輛號牌號碼和車架號。若逾期未申報、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上述新車銷售發票、新車登記、舊車轉讓證明材料,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由在本市註冊的企業開具。

  轉讓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變更時間為準,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新車註冊登記時間為準。

  同一輛新車不重復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北京市汽車置換補貼,已獲得其中一項補貼的,申請另一項補貼時不予受理。

  (六)跨年度補貼申請

  為做好汽車置換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取得部分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資金支援範圍,並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所購買的新車、置換的舊車和補貼的標準應符合《北京市商務局等8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力支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4〕12號)有關要求。

  (七)相關解釋

  置換補貼政策的新購新能源乘用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三、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汽車報廢更新、置換更新補貼發放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市財政局委託第三方機構負責補貼審核和發放工作。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政府部門監督審核。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複審後,按規定撥付政府補貼資金。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商務局統籌開展汽車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本市乘用車生産企業積極參與更新新能源車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做好經費保障等相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根據全市存量車淘汰更新數據,評估促進機動車污染物減排環境效益。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發現存在生産銷售品質不合格汽車産品、價格違法等違法行為的,會同屬地相關部門依照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本市報廢和置換更新車輛註冊登記等與補貼相關資訊的核實與查詢,統計報廢和置換更新車輛相關數據。

  北京市稅務局負責監督審核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汽車銷售發票資訊,核實汽車開票價格和日期。

  四、監督管理

  (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撥付和使用補貼資金,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政策穩定運作。

  (二)申請人應當按照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如實填報資訊,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五、其他

  本方案按照“總額控制、先報先得、用完即止”原則實施。本方案施行過程中,如國家、市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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