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關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佈北京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06-04 14:52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分享:
列印
字號:        

  為進一步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市政府於2024年5月11日印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佈〈北京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京政發〔2024〕15號,以下簡稱《通知》)。

  一、出臺《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政府公佈實施2021版區片綜合地價,三年來我市區片綜合地價的執行平穩有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本市於2024年5月11日重新公佈了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二、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區片綜合地價是徵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於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

  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補償;安置補助費是被徵地農民重新安排生産生活的補助。

  《通知》明確,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價格是否變化?

  本次公佈的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與《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北京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京政發〔2021〕9號)規定的地價標準無變化,屬於依法重新公佈。

  四、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如何確定?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由各區政府參照近年徵地補償費用在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的實際支付比例合理確定,原則上一個區行政區域內執行一個比例,並向社會公佈。

  五、新舊補償標準如何銜接?

  本標準公佈後,徵收集體土地應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測算、落實徵地補償費用。在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徵地補償安置公告中應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測算、確定補償費用。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補償標準按照協議約定執行。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補償標準按照協議約定執行,低於本標準的補齊差額。2021年5月12日之後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符合本標準。

  六、拓寬補償安置渠道

  在執行區片綜合地價保證原有徵地補償水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可採取多元化的補償方式,妥善安排好被徵地農民的生産生活。

  七、其他情況説明

  除區片綜合地價以外,其他徵地補償費用,包括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社會保障費用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