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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北京市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4-12-31 18:30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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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印發〈北京市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實施辦法〉的通知》的出臺背景?

  答:為全面掌握我國能源資源消耗的實際狀況,加強能源領域的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促進建築節能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有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制度》,全國各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該制度按年度組織實施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工作,並按時報送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北京市高度重視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工作,2024年3月起施行的《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明確本市健全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為加強和規範我市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工作,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制度》和《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北京市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哪些民用建築在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範圍內?

  依據《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制度》,我市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範圍包括:一是本市建築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公共建築中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且公共建築部分的面積佔比超過50%的單體建築;二是本市部分城鎮居住建築和部分單體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城鎮中小型公共建築;三是部分行政村的居住建築。其中,大型公共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的樣本為北京市的全部數量,居住建築、中小型公共建築的樣本是北京市的部分數量。

  另外,依據《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制度》,還包括熱電廠、鍋爐房的統計。

  三、哪些是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要統計的內容?

  統計年內城鎮民用建築和行政村居住建築在使用過程中的電力、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統計年內城鎮竣工的綠色建築數量和面積。

  四、誰來提供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的內容?

  納入統計樣本的民用建築的所有權人或者受託管理人應依法配合調查統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電力、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

  供電、供氣、供熱、供水等單位應當依法依規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報送統計樣本的用電、用氣、用熱、用水等結算數據。

  五、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用途是什麼?

  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為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業性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結果和形成的工作報告報送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全面掌握我國能源資源消耗的實際狀況、加強能源領域的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促進建築節能的發展提供支撐。按照《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調查制度》的有關規定,統計結果不向社會公開。涉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對在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資訊,應依法予以保密。

  六、實施時間

  《實施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關於印發〈北京市貫徹《民用建築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報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19〕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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