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修訂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第78號主席令)《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1998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公佈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二次修改根據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號令第三次修改),《關於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規規章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等法律文件,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是如何修訂的?
該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徵求相關業務處、各區國動辦和行業協會意見的同時,通過我辦官網和首都之窗網站向社會各界徵求了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建議共7條。經研究,採納建議3條,另外4條建議不予採納。
三、《辦法》修訂了哪些內容?
重點將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表述修改為“維護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對有資質要求的維護維修內容,應滿足相關資質要求”。
四、《辦法》適應新時代優化營商環境體現在哪?
辦法中明確統一執行國家有關標準,並對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內容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