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關於《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辦法〉〈北京市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指導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12-27 11:05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調解工作、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貫徹全國調解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範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工作不斷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作用,北京市司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範,組織相關部門結合全市工作實際,起草制定《北京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辦法》《北京市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指導辦法》,廣泛徵求了市高級人民法院、45家市級部門、16個區司法局、市屬56家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以及法律顧問、社會公眾的意見,經2024年第1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一)《北京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辦法》主要內容。共9章53條,對基層人民調解的組織設立、業務指導和工作流程進行了系統規範。

  一是在總則部分,明確了基層人民調解與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概念,提出工作指導、體系構建、黨建工作等總體要求。

  二是細化人民調解組織管理要求。明確了村(居)、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工作室的設立、成員構成、資訊平臺應用等具體要求。

  三是強化了對人民調解員的專業化管理和培訓。闡述人民調解員的選任條件、分級分類培訓、等級評定等內容。

  四是明確人民調解組織制度管理要求。要求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並規定了檔案管理制度。

  五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機制。明確矛盾糾紛排查的管理原則、工作要求、情況處置和風險防控機制。

  六是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全流程規範。規範了調解申請、受理、調解期限、調查核實、調解終止、司法確認等工作全流程。

  七是明確了對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監督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內容。規定了質效管理、違紀處理、調解員解聘、調解工作室撤銷等措施。

  (二)《北京市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指導辦法》主要內容。共7章54條,對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的組織設立、工作流程提出了相較於基層人民調解更高的要求。

  一是在總則部分明確了行專調解組織的定義,提出了發展原則、發展規劃、創新導向和加強黨建等要求。

  二是詳細規定行專人民調解組織的設立單位、管理層級、名稱規範、人員構成等要求。在設立聯合型人民調解組織方面做出創新性規定。

  三是強化了對行專調解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的要求。明確調解員的選任條件、行為規範、等級評定、考核培訓等要求。

  四是對行專調解的工作程式進行全方位規定。規定調解的受理範圍、受理審查、調解員選擇、告知程式、調查核實、專家諮詢鑒定、保密要求、調解期限、終止調解、調解協議、協議履行、格式文書和卷宗製作等調解工作的全流程。

  五是加強對行專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明確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行業主管部門、設立單位、市人民調解協會的職責分工,提出了質效管理、督促整改、總結督導以及撤銷調委會和調解室的條件和程式。

  六是規定了激勵性、保障性措施。

  另:原《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街鄉村居和行業性專業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有關文件的通知》(京司發〔2011〕293號)同時廢止。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