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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簡明問答

日期:2024-09-03 10:57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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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考核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對象及相關部門職責等。第二章授權簽字人條件,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的基本條件、同等能力條件、任職要求等。第三章授權簽字人管理,主要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確認要求、授權簽字人從業要求、簽發報告要求、應承擔的相關責任等。第四章授權簽字人考核,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種類、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要求、考核結果處理以及禁止行為等。第五章附則,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不收取費用、解釋權等。

  2.《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答:一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4月9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公佈,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二是《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佈)。三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23年5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第21號公佈)以及特殊行業和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評審補充要求。

  3.對授權簽字人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授權簽字人應在授權技術能力範圍內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應有檢驗檢測機構授權和資格確認記錄,不得設置授權簽字人的代理人,且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4.現場集中考核是所有授權簽字人都要參加嗎?

  答:每年京津冀三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會商,根據監管中發現的風險隱患選取部分問題多發的檢驗檢測領域,對授權簽字人組織現場集中考核。以人員變更形式申請獲批的授權簽字人,原則上均應參加現場集中考核。

  5.授權簽字人日常管理考核內容有哪些?

  答: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文件的熟悉情況;對所承擔簽字領域的檢驗檢測技術、相應標準或者技術規範熟悉情況;對檢驗檢測報告簽發職責、範圍、審核程式熟悉情況;對檢驗檢測結果作出評價判斷的能力,通過培訓等方法持續保持能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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