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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全文解讀

日期:2024-09-03 10:45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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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

  2023年5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2023年第21號),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品質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符合管理體系任職要求、授權條件,具有任職文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能力持續符合要求。”“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的授權文件明確規定授權簽字人簽字範圍,授權簽字人的工作經歷和教育背景與授權文件規定的簽發報告範圍相適應,授權簽字人的能力勝任所承擔的工作。”等內容。

  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是由檢驗檢測機構授權負責批准簽發報告的人員,人員能力直接關係檢測報告的品質和真實性,加強授權簽字人考核,管住核心事和關鍵人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為推進京津冀三地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協同,加強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管理,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規定,三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研究起草了《京津冀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考核管理辦法》),堅持管理與考核並重、自律與監督並進,通過明確授權簽字人基本條件和職責,強化管理要求和責任,細化考核方式和內容,推動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對授權簽字人的管理和能力確認,持續提升授權簽字人技術能力水準。

  二、《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

  一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4月9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公佈,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二是《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佈)。三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23年5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第21號公佈)以及特殊行業和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評審補充要求。

  三、《考核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考核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對象及相關部門職責等。

  第二章授權簽字人條件,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的基本條件、同等能力條件、任職要求等。

  第三章授權簽字人管理,主要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確認要求、授權簽字人從業要求、簽發報告要求、應承擔的相關責任等。

  第四章授權簽字人考核,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種類、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要求、考核結果處理以及禁止行為等。

  第五章附則,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不收取費用、解釋權等。

  四、《考核管理辦法》的創新性

  一是統一京津冀三地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要求。將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相關要求進行梳理整合,進一步明確授權簽字人的身份角色、從業條件、承擔權責,明確檢驗檢檢測機構對授權簽字人管理的主體責任。三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統一的工作標準和要求,統籌對授權簽字人開展考核和監督管理,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二是明確三地授權簽字人考核的種類。評審過程考核由資質認定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實施,對授權簽字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技術能力進行確認。日常管理考核是對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技術能力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確認,考核的重點是風險隱患大、問題高發頻發的檢驗檢測領域。

  三是明確三地授權簽字人考核的內容。主要考核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文件的熟悉情況;對所承擔簽字領域的檢驗檢測技術、相應標準或者技術規範熟悉情況;對檢驗檢測報告簽發職責、範圍、審核程式熟悉情況;對檢驗檢測結果作出評價判斷的能力,以及持續保持能力情況。

  四是對授權簽字人的考核管理形成閉環。強調每年度組織選定領域的現場集中考核,採取人員集中、統一命題、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考核。以人員變更形式申請獲批的授權簽字人,原則上均應參加現場集中考核,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了驗證途徑和方法,避免能力確認機制缺失,將此類授權簽字人有效納入管理。

  五是京津冀三地進一步實現評審人員共用。明確在簽發報告品質抽查中,可由三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專業領域選派或互派評審人員與檢驗檢測機構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成檢查組。通過互派評審人員參與檢查的形式,實現了評審資源的共用,有利於增進三地評審人員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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