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更好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醫保支援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醫保領域支援首都中醫藥創新發展。
二、目標任務
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推動首都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一是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二是加強中醫藥服務價格管理;三是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四是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政策;五是加強醫保基金監管。
四、涉及範圍
醫療保障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及相關定點醫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