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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認定和管理辦法》簡明問答

日期:2024-09-27 17:52    來源: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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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依據《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以及《北京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規範市級以下創建示範活動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北京市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認定與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工作原則是什麼?

  北京市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的認定與管理,按照“自願申報、擇優認定、梯度培育、動態管理”原則。

  三、北京市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的申報條件是什麼?

  1.基本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的,首先應同時具備《辦法》第四條所述的基本條件。

  2.資格條件。

  申報知識産權試點單位的,在滿足《辦法》第四條所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第五條所述條件。

  申報知識産權優勢單位的,在滿足《辦法》第四條所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第六條所述條件。

  四、申報和認定程式是什麼?

  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申報,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評審及認定套裝程式括:初審、核驗、評審、公示和認定。詳見《辦法》第九條。

  《辦法》第十條中設置了優先加分項。《辦法》第十一條明確了不予認定的情形。

  五、如何考核與管理?

  建立實施“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應按要求參加資格複審。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自身發生變化的,按《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辦理。

  六、有哪些支援與保障?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支援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創新發展。對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提供諮詢指導,並組織相關業務培訓。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北京市知識産權獎勵或獎項。對知識産權工作業績突出的可作為典型案例推廣。鼓勵各區制定實施知識産權試點優勢單位培育工作的相關措施。詳見《辦法》第五章。

  七、以前認定的北京市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單位資格是否繼續有效?

  2023年度及以前已認定且處於資格有效期內的北京市知識産權試點單位保留原稱號,北京市知識産權示範單位改稱北京市知識産權優勢單位,有效期到期後自動失效,複審時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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