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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本市部分乙類藥品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按甲類藥品報銷的通知》

日期:2024-05-30 15:15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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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落實《關於切實推進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落實若干措施》(京醫保發〔2024〕3號)。

  二、目標任務

  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乙類藥品取消個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內容

  本市參保人員在社區醫療機構使用“桂枝顆粒”等1252種乙類藥品按甲類藥品報銷。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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