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落實《關於切實推進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落實若干措施》(京醫保發〔2024〕3號)。
二、目標任務
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乙類藥品取消個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內容
本市參保人員在社區醫療機構使用“桂枝顆粒”等1252種乙類藥品按甲類藥品報銷。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執行。
一、背景依據
落實《關於切實推進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落實若干措施》(京醫保發〔2024〕3號)。
二、目標任務
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乙類藥品取消個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內容
本市參保人員在社區醫療機構使用“桂枝顆粒”等1252種乙類藥品按甲類藥品報銷。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執行。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