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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6-01
  5. [成文日期] 2024-05-17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4〕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5期(總第863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本市部分乙類藥品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按甲類藥品報銷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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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4〕6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社區醫療機構:

  為落實《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切實推進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落實若干措施的通知》(京醫保發〔2024〕3號)要求,充分發揮社區衛生醫療機構作用,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醫療機構就醫,在本市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中對部分乙類藥品按甲類藥品報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參保人員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使用“桂枝顆粒”等1252種乙類藥品按甲類藥品報銷。

  二、請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相關定點醫藥機構及時更新資訊系統,做好參保人員醫藥費用審核結算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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