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依據
為落實副中心控規,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佈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激發城市活力,促進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統籌推進通州區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根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北京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點》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6年-2035年)》等有關文件,結合通州區城市更新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制定經過
一是根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北京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點》等有關文件,結合通州區城市更新情況,形成初稿。二是面向27家區級城市更新行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2024年2月27日至3月6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通州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提交通州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通州區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申報及聯合審查實施意見(試行)》共包括適用範圍、實施原則、職責分工、方案編制、聯合審查、項目實施及附則7個章節,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適用範圍”明確,試行期內原則上以居住類和産業類城市更新為主。
第二章“實施原則”明確,應遵循先治理、後更新、落實副中心控規、落實綠色發展要求等基本要求。
第三章“職責分工”明確,區住建委為通州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推進本區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牽頭負責推進老舊平房院落、老舊小區、危舊樓房及老舊低效樓宇更新工作,負責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委、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27家單位為城市更新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牽頭推進相應類別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並協助開展實施方案聯審工作。
第四章“方案編制”明確,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更新申請,由區住建委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更新內容、資金籌集情況等基本資訊進行聯合審查。審查通過的,由區住建委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並按照項目更新類型確定區級牽頭部門。由區級牽頭部門對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具備實施條件的,報區住建委納入城市更新計劃。項目納入城市更新計劃後,實施主體應依據條例及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更新範圍、內容、方式以及建築規模、使用功能、設計方案等內容。
在實施主體、招標內容和資金來源等條件基本確定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可以依法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工作,具備條件的,可依申請開展其他實施前期準備工作。
第五章“聯合審查”明確,由區住建委會同牽頭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聯審,各部門依職責對方案內容進行審查,並出具用地規劃、投資等審查意見,審核通過並公示無異議的,區住建委向實施主體出具《實施方案聯合審查意見》。重大項目以及涉及編制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同步穩定規劃條件的項目需報請區政府審議。
已納入“多規合一”平臺的城市更新項目,可按照平臺有關規定繼續開展設計方案審查工作。已取得“多規合一”平臺會商意見的城市更新項目,在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後,僅需徵求“多規合一”平臺未涉及的部門意見,無需再出具《用地規劃審查意見》。前期,已完成項目設計方案公示的,僅需在政府官網對實施方案中其他內容進行公示。
第六章“項目實施”明確,實施主體依據《實施方案聯合審查意見》,可向相關部門辦理投資、用地、規劃、建設及使用、運營等相關手續。具備施工條件的,可開展更新改造施工作業;符合條件的,由區住建委提前介入技術服務和工程竣工驗收服務。驗收條件齊備的,實施主體應組織正式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章“附則”明確,本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由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