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24〕13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現將《通州區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申報及聯合審查的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通州區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申報及
聯合審查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落實副中心控規,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佈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激發城市活力,促進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統籌推進通州區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根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北京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點》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6年—2035年)》等有關文件,結合通州區城市更新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範圍
依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政策文件,本實施意見所稱城市更新,是指對通州區範圍內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包括居住類城市更新、産業類城市更新、設施類城市更新、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以及通州區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不包括土地一級開發、商品住宅開發等項目。
試行期內原則上以保障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推動老舊廠房、低效産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傳統商業設施等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為主的産業類城市更新為主。
二、實施原則
開展城市更新活動,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落實副中心控規,完善城區功能,優先補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短板;統籌地上地下空間一體化、集約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間資源利用效率;與各類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城鄉結合部建設改造相協調;落實城市風貌管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優化城市設計,延續歷史文脈,凸顯副中心城市功能特色。
(二)堅持先治理、後更新,與“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銜接,落實既有建築所有權人安全主體責任,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落實綠色發展要求,開展既有建築節能綠色改造,提升建築能效水準,發揮綠色建築集約發展效應,打造綠色生態城市;推廣先進建築技術、材料以及設備,推動數字技術創新與整合應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落實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要求,提高城市防澇、防洪,防疫、防災等能力;試行開展減緩和適應氣候的審核機制,最大限度打造協同環境。
三、職責分工
(一)主管部門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作為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推進本區城市更新實施工作,制定城市更新計劃並督促實施,跟蹤指導城市更新示範項目,承擔城市更新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牽頭推進老舊平房院落、老舊小區、危舊樓房及老舊低效樓宇更新工作,負責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查。
(二)行業主管部門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州分局按照職責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關規劃、土地政策及實施細則,承擔城市更新相關規劃、土地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單位落實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及副中心控規,對實施方案規劃、土地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牽頭推進小微公共空間更新工作。
區城市管理委牽頭推進老舊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慢行系統、背街小巷環境精細化治理;區商務局牽頭推進傳統商業設施(傳統商圈)更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推進老舊廠房更新;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管委會牽頭推進低效産業園更新;區交通委牽頭推進老舊交通基礎設施更新;區應急局、區國動辦、區消防救援支隊牽頭推進公共安全設施更新;區水務局牽頭推進濱水空間更新;區園林綠化局牽頭推進公園綠地等綠色空間更新;區教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體育局牽頭推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更新。
各城市更新項目牽頭部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區科委、區政務和數據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為城市更新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指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對本部門牽頭推進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實施方案初審,對實施方案中涉及本行業事項進行聯審。
涉及行業主管部門為市級部門的,由區屬行業對應部門負責協調推進。
(三)屬地政府
各街道、鄉鎮充分發揮“吹哨報到”“接訴即辦”等機製作用,負責支援、配合轄區內的街區更新,梳理整合轄區資源,搭建城市更新政府、居民與市場主體共建共治共用平臺,調解更新活動中的糾紛,協助推動城市更新項目策劃與實施。
四、方案編制
(一)主體確定
城市更新項目涉及單一物業權利人的,物業權利人自行確定實施主體;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的,協商一致後共同確定實施主體;無法協商一致,涉及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由業主依法表決確定實施主體。
城市更新項目權屬關係複雜,無法依據上述規則確定實施主體,但是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情況確需更新的,可以由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確定實施主體。確定實施主體應當充分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並通過區政府網站公示。
(二)項目申報
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更新申請,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更新內容、資金籌集情況等基本資訊進行聯合審查。審查通過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並按照項目更新類型確定區級項目牽頭部門。由區級項目牽頭部門對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具備實施條件的,由區級項目牽頭部門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納入城市更新計劃。
實施主體在項目納入城市更新計劃後,在實施主體、招標內容和資金來源等條件基本確定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工作,具備條件的,可依申請開展其他實施前期準備工作。
(三)方案編制
項目納入城市更新計劃後,實施主體應依據《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拓展區規劃(2021年—2035年)》,在開展項目範圍內現狀評估、房屋建築性能評估、消防安全評估、更新需求徵詢、資源整合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更新範圍、內容、方式以及建築規模、使用功能、設計方案、建設計劃、土地取得方式、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成本測算、資金籌措方式、運營管理模式、産權辦理等內容。
區級項目牽頭部門應當加強對實施主體編制實施方案的指導。符合本市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要求的,按照相關簡易程式辦理。
五、聯合審查
(一)審查流程
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方案聯審按如下流程開展:
1.實施主體將實施方案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牽頭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實施方案聯審,各部門原則上應在收到實施方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2.審核通過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出具《更新項目實施方案聯合審查意見》。
3.審核未通過的,實施主體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項目牽頭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實施方案再次進行聯審。
4.涉及編制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及同步穩定規劃條件的項目需報請區政府進行審議。
5.已納入“多規合一”平臺的城市更新項目,可按照平臺有關規定繼續開展設計方案審查工作。已取得“多規合一”平臺初審意見的城市更新項目,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直接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已取得“多規合一”平臺會商意見的城市更新項目,在按照本意見第四章第三節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後,僅需徵求“多規合一”平臺未涉及部門意見。
(二)審查要點
根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應重點審查實施方案以下內容:
1.由項目牽頭部門審核更新需求徵詢以及物業權利人對實施方案的協商表決情況。
2.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州分局審核建築規模、使用功能、土地取得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劃、導則及政策法規要求。
3.由區發展改革委協助企業積極申請市級固定資産投資支援,並對新增固定資産類投資項目予以立項。
4.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核項目現狀評估、房屋建築性能評估等工作情況。
5.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自身職責重點審核更新改造空間利用以及運營、産權辦理、消防專業技術評價情況等內容。
(三)審查意見
1.項目牽頭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可行性以及實施方案徵集意見情況進行審查,並出具《更新項目行業審查意見》。
2.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州分局負責審查建築規模調整、房屋土地用途轉換、土地供給方式、不動産登記和建築風貌等相關內容,並出具《更新項目用地規劃審查意見》。
3.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查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國家、市區兩級制定的相關發展規劃、産業政策;評估投資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並出具《更新項目投資審查意見》。
4.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審查項目建築節能、施工改造、物業管理等實施內容,並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審查通過的實施方案在區政府官網進行公示,公示十五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向實施主體出具《更新項目實施方案聯合審查意見》。重大項目需報請區政府進行審議。
5.已按照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批前公眾參與的通知(試行)》(京規自發〔2022〕319號)文件要求完成項目設計方案公示的,僅需對實施方案中其他內容進行公示。
6.已取得“多規合一”平臺會商意見的城市更新項目,無需再出具《更新項目用地規劃審查意見》。
六、項目實施
(一)更新實施
實施主體在取得《實施方案聯合審查意見》後,具備施工條件的,可同步辦理品質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開展更新改造施工作業。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前介入技術服務和工程竣工驗收服務。驗收條件齊備的,實施主體應組織正式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實施主體應依法依規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二)手續辦理
實施主體依據《實施方案聯合審查意見》,向相關部門辦理投資、土地、規劃、建設及使用、運營等行政許可或備案。
七、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如遇上位政策出臺,按上位政策執行。本實施意見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