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2024年4月24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明確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政策主要是針對報廢更新的車主給予補貼。
2024年8月16日,商務部等7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明確提出:“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為落實該通知要求,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了《北京市加力支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實施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有關內容。
二、《細則》提高了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細則》對2024年5月發佈的《2024年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京商流通字〔2024〕8號)中報廢更新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報廢符合標準的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由原來補貼1萬元提高到2萬元,報廢符合標準的舊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由原來的7000元提高到1.5萬元,上述兩類舊車應於2024年7月25日前(含當日)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發佈之日(2024年8月16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申請人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已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新標准予以追加補貼,其他補貼條件不變。
三、《細則》明確了置換更新補貼對象、標準和申請時限
置換更新補貼對象為自然人車主,補貼執行時間為2024年9月1日0時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在此期間,申請人需轉讓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本市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乘用車,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手續。轉讓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變更時間為準,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新車註冊登記時間為準。對於滿足補貼條件的申請人,每更新一輛乘用車給予15000元補貼,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其銀行賬戶上。已享受國家報廢更新補貼的申請人,不再重復享受市級置換補貼。
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於2024年9月15日0時至2025年1月10日24時期間,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進入申報系統,清晰、完整、準確填報相關資訊和提交申報補貼材料。申請政府補貼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24時,如確需更改車輛資訊、銀行賬號資訊的,辦理政府補貼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20日24時,逾期將不予補貼。
四、《細則》明確了補貼申報材料
所需申報材料為:(1)車主身份證正反面照片;(2)新購新能源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照片;(3)新購新能源乘用車行駛證照片;(4)轉讓本市乘用車行駛證照片,確實無法上傳行駛證照片的,需要填報車輛號牌號碼和車架號;(5)車主的有效銀行卡賬號面照片。
五、《細則》明確了申請流程
車主轉讓本市乘用車並完成新能源乘用車購置上牌手續後,可通過線上辦理的方式提交補貼申請。車主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填報相關資訊並上傳相關材料照片,可通過“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系統”網頁PC端、“京通”小程式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頁面、“綠交車輛”小程式進行操作,進入申報頁面,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所需附件。
六、《細則》強調了監管職責和義務
明確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政策穩定運作。車主應按照有關規定如實填報資訊,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附加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車主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諮詢電話:010-642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