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北京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優勢,完善産學研用深度融合創新體系,塑造高品質發展新動能,規範北京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與運作,更好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制定了《北京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
二、主要考慮
一是聚焦技術創新,強化關鍵技術與前沿技術供給。技術創新中心定位於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前沿技術研發與應用,補強重點産業技術薄弱環節、帶動産業邁向高端、搶佔産業技術創新制高點。二是聚焦産業創新,打造創新型産業集群。技術創新中心着眼於帶動産業鏈上、中、下游企業協同創新,突破制約産業發展的技術瓶頸,推動産業鏈融通發展,形成創新型産業集群。三是聚焦機制創新,深化企業主導的産學研融合。技術創新中心明確以企業為主導,聯合相關領域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等組建創新聯合體,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三、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包含總則、組建條件和程式、建設內容、職責分工、考核評估和附則6章,共20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北京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優勢,完善産學研用深度融合創新體系,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産力。二是明確技術創新中心承擔推動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佈局前沿技術研發與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形成新質生産力的重要任務。三是堅持“創新引領、領域聚焦、探索爭先、協同共進”原則,重點圍繞我市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行動以及未來産業新賽道進行佈局。
第二章組建條件和程式共4條,一是以科技型骨幹企業為依託,聯合相關領域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共同組建。二是明確依託單位的資源整合能力、研發投入、人才團隊等方面的要求。三是鼓勵新建獨立法人實體作為依託單位,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四是組建程式,分為編制方案、組織申報、方案論證、組建授牌。市有關部門和各區可以結合工作重點和産業發展提出技術創新中心推薦建議。
第三章建設內容共5條,一是建立産學研深度融合機制,形成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用的創新聯合體。二是聚焦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堅,集聚力量開展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三是構建科學合理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採取靈活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四是發揮依託單位主導作用、中小企業協同配套作用、高校院所基礎技術支撐作用,推動産業聚鏈成群。五是加強區域合作,積極參與京津冀協同創新,組織並參加國際科技交流,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路。
第四章職責分工共3條,一是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職責,包括加強指導服務、組織開展評估考核等。二是各區科技管理機構、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分園管理機構職責,包括提供屬地保障和配套政策,協助加強風險管控,配合開展年報報送、評估考核等。三是技術創新中心依託單位職責,全面負責本中心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包括制定發展規劃和總體目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資金及條件保障等。
第五章考核評估共4條,一是建立評估考核制度,3年開展中期評估,5年開展全面考核。二是明確評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總體目標完成情況、技術攻關成效、資金投入情況、運作機制建立與落實等內容。三是明確資格撤銷情形,包括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報告、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出現重大經營風險事件或被依法終止等六類情況。四是依託單位因故自行要求取消技術創新中心資格的,書面向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提出申請,經確認後取消其資格。
第六章附則1條,本指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四、政策亮點
一是明確技術創新中心功能定位。技術創新中心承擔着推動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佈局前沿技術研發與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形成新質生産力的重要任務;以産學研協同為重要手段,吸引各方力量、匯聚優質資源參與建設,為産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促進技術創新和産業創新有機融合。
二是明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條件。聚焦技術創新中心功能定位,明確以科技型骨幹企業為依託,聯合相關領域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共同組建技術創新中心。對技術創新中心依託單位的資源整合能力、研發投入、人才團隊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三是明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程式。堅持“創新引領、領域聚焦、探索爭先、協同共進”的原則,重點圍繞我市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行動以及未來産業新賽道進行佈局。具體套裝程式括編制方案、組織申報、方案論證、組建授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