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等文件,制定本通知。
二、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指南支援方向
申報指南包含支援範圍、申請條件和支援內容、申報工作要求三部分內容。
(一)支援範圍
1.支援服務外包轉型升級。
2.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
3.支援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建設。
(二)申請條件和支援內容
1.服務外包轉型升級項目
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進行支援。包括以下3個支援方向:
(1)新錄用人員補助。對服務外包企業新錄用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進行資金補助。
(2)境外設點。對服務外包企業建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進行資金獎勵。
(3)辦公用房租賃補貼。對服務外包企業辦公用房租賃費用進行資金補助。
2.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項目
通過資金獎勵方式,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設立分支機構(含並購吸收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其成員所),鼓勵會計師事務所以自有品牌參與權威國際會計公司網路排名。
3.支援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項目
(1)鼓勵創建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對符合條件的行政區級、園區級和企事業單位級服務出口基地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和50萬元獎勵。
(2)鼓勵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示範引領。以商務部及相關部委公示的基地複審考核結果為基礎,對首次參與複審的基地按等次給予獎勵。
(3)鼓勵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提質升級。以商務部及相關部委公示的基地複審考核結果為基礎,對非首次參與複審的基地按等次給予獎勵。
(三)申報工作要求
1.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將進行業務複審,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核,對複審通過的項目履行公示和資金撥付手續。
3.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可視情況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專項監督管理工作。
三、支援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項目申報指南支援方向
申報指南包含支援範圍、申請條件、支援方式和標準、申報材料和申報工作要求五部分內容。
(一)支援範圍
1.支援《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商務部等五部門公告2019年14號)行業領域的相關服務進口。
2.支援《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7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進口。
3.支援《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58號)行業領域的相關服務出口。
4.支援除《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出口。
5.支援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為我市註冊登記企業,依法開展相關業務,並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資訊系統”(包括“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技術貿易管理資訊應用”和“服務外包資訊管理應用”)如實填報了有關業務資訊,且申報年度填報數據較同期同口徑數據為正增長(申報年度新註冊企業不受該項條件限制)。
(三)支援方式和標準
對我市企業開展一般服務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進行資金支援。支援本金以已審定的收/付匯金額為準(應不低於300萬美元),支援比率按不超過規定時間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同一企業獲得的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單個項目審定支援金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不予支援。
(四)申報材料
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五)申報工作要求
1.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將進行業務複審,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核,對複審通過的項目履行公示和資金撥付手續。
3.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可視情況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專項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