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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7-30
  5. [成文日期] 2024-07-30
  6. [發文字號] 京商服貿字〔202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2024年度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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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服貿字〔2024〕5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24年度北京市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內容

  (一)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具體包括支援服務外包轉型升級、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支援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建設。

  (二)支援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

  具體包括支援企業服務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發展。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支援內容(一)”的單位,請參照《2024年度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執行。

  (二)申請“支援內容(二)”的單位,請參照《2024年度支援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項目申報指南》(附件2)執行。

  (三)相關附件及附表請從北京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三、申報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援:申報企業被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信用主體存在黑名單數據的;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近三年出現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同一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申報;

  (三)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於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援。

  (四)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嚴格把關,切實按申報要求做好指導與審核等相關工作。

  (五)各項目申報單位於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前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一式兩份報各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聯繫表詳見附件3)。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於8月30日(星期五)前將初審情況報告和初審通過的項目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各1份(含電子版)報市商務局。

  市商務局將進行業務複審,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核。市商務局根據審核結果擬定項目支援方案並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7月30日  

  (聯繫人:趙老師、許老師;聯繫電話:010-55579493、010-55579495;郵箱:fwmy@s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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