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國資委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推進市屬企業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適用範圍、辦理流程、有關要求等方面,對市屬企業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工作進行了規範。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一方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政策文件規定需要。2022年11月,《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5號,以下簡稱“205號文”)對規範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工作提出工作要求。2023年12月,《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産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再次要求“落實205號文,對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的土地,僅涉及權利人名稱變更的,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
另一方面,北京市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北京市2021年市屬國企完成公司制改制。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區政府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也納入改革範圍,正常經營的進行公司制改革,非正常經營的實施重組整合或清理登出,2021年完成收尾工作。部分企業雖然完成了改制,但未進行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導致後續土地資産盤活利用和參與城市更新行動存在一定的障礙。
二、《通知》適用範圍是什麼?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實施公司制改制的市屬國有企業,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權屬證書,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核實其國有全資屬性、不涉及企業土地資産賬面價值變動的前提下,申請用途與原證載用途一致,可認定為符合205號文的要求,按照證載用途和權利性質不變,直接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通知。
三、《通知》辦理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摸清底數。各市管企業梳理匯總符合辦理條件的企業名單,核實土地、房屋情況,填寫市管企業名稱、改制前企業名稱、改制後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屬性、辦理更名是否涉及土地賬面價值變動等資訊,並附改制前後企業的産權登記證(表)、企業改制方案及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後企業換發的營業執照、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承諾書等材料,加蓋集團公章後上報市國資委。
第二步,匯總名單。市國資委分批匯總公司制改制企業名單轉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名單轉發至各區分局。
第三步,變更登記。市國資委出具的名稱變更名單內的市屬企業,可持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不動産權屬證書等材料,向屬地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産變更登記,登記機構應對照名單,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等規定依法辦理登記,登記時土地用途和權利性質保持不變。涉及不動産界址、面積等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按照《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第四步,加強監管。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分局辦理完成後,要建立服務市屬企業名稱變更工作臺賬,並按照有關要求與國資監管部門共同加強監管。
四、《通知》中提出市管企業核實土地和房屋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是市屬企業到土地所在地的不動産登記中心,核實不動産權屬證書與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二是核實土地、房屋的不動産登記資訊與現場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五、《通知》中變更登記的是否需要保留劃撥認定?
名單內的企業不需要,變更登記時土地用途和權利性質保持不變。
六、其他市級部門所屬企業和各區國資委所屬企業能否適用這項政策?
政策最後提出,其他市級部門所屬國有企業、各區屬國企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工作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