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4〕101號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區國資委、各市管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改革決策部署,服務首都國企改革發展,按照《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5號,以下簡稱“205號文”)有關要求,規範推進市屬企業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實施公司制改制的市屬國有企業,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權屬證書,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核實其國有全資屬性、不涉及企業土地資産賬面價值變動的前提下,申請用途與原證載用途一致,可認定為符合205號文的要求,按照證載用途和權利性質不變,直接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二、辦理流程
(一)摸清底數。各市管企業梳理匯總符合辦理條件的企業名單,核實土地、房屋情況,填寫市管企業名稱、改制前企業名稱、改制後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屬性、辦理更名是否涉及土地賬面價值變動等資訊(具體見附件1),並附改制前後企業的産權登記證(表)、企業改制方案及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後企業換發的營業執照、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承諾書等材料,加蓋集團公章後上報市國資委核實認定。
(二)匯總名單。由市國資委統籌分批匯總公司制改制企業名單轉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名單轉發至各分局(包括企業集團、改制前企業名稱、改制後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屬性、辦理更名是否涉及土地賬面價值變動等)。
(三)變更登記。納入市國資委公司制改制企業名單內的市屬企業,可持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不動産權屬證書等材料,向屬地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産變更登記。登記機構應對照名單,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等規定依法辦理登記,登記時土地用途和權利性質保持不變。涉及不動産界址、面積等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按照《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規定提交其他相關申請材料。
(四)加強監管。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分局辦理完成後,要建立服務市屬企業名稱變更工作臺賬,並按照有關要求與國資監管部門共同加強監管。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資訊互通,資源共用,定期協商、協調解決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各單位要成立專班,明確分管責任人、責任部門和專班人員,實現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具體聯繫表樣式見附件2)。
(二)加強學習培訓。通知下發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國資委要認真做好政策培訓,把中央的政策用足用好,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要加強人員培訓,確保標準尺度一致。
(三)加強問題反饋。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要落實屬地工作責任,確保工作開展平穩有序高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國資委要認真研究發現的問題,及時與自然資源部和國務院國資委相關司局溝通交流,適時研究相關的補充政策措施。
其他市級部門所屬國有企業、各區屬國企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工作參照執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