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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改造)驗收指引(試行)》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04-10 10:12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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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落實《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3〕25號)、《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設工作方案》(京民養老發〔2023〕292號)有關要求,結合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相關標準,制定本驗收指引。

  二、起草工作過程

  經調研論證,結合本市養老行業實際,起草了《北京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經徵求各區民政部門意見,並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形成《北京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驗收指引》)。

  三、主要內容

  《驗收指引》重點就驗收對象、驗收主體及方式、驗收內容及標準、工作程式、驗收結果等5個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驗收對象。驗收對象為已建設完成且取得相應資質手續的養老服務中心。

  二是明確了驗收主體及方式。市民政局會同區民政部門,採取資料核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養老服務中心開展驗收。

  三是明確了驗收內容及標準。從運營主體的資質條件、場地設置、安全設置、功能佈局(全托服務、社區餐廳、老年學堂、醫養結合、綜合服務)4個方面進行驗收,共設置39項驗收標準,並進行評分。同時,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經營範圍、消防驗收、相關功能區設置等相關內容設置4項一票否決項。

  四是明確了工作程式。主要包括自主申報、現場檢查、結果認定三個部分。

  五是明確了驗收結果。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情形。其中,總分值大於60分及以上的方可驗收通過。養老服務中心驗收通過後,方能以“××區××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名義對外開展相應服務。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應逐項挂賬並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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