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21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4〕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9期(總第857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指引(試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4〕22號

各區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北京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指引(試行)

  為落實《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3〕25號)、《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設工作方案》(京民養老發〔2023〕292號)有關要求,結合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相關標準,制定本驗收指引。

  一、驗收對象

  已建設完成且取得相應資質手續的養老服務中心。

  二、驗收主體及方式

  市民政局會同區民政部門,採取資料核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養老服務中心開展驗收。

  三、驗收內容及標準

  從運營主體的資質條件、場地設置、安全設置、功能佈局(全托服務、社區餐廳、老年學堂、醫養結合、綜合服務)4個方面進行驗收,共設置39項驗收標準,並進行評分。同時,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經營範圍、消防驗收、相關功能區設置等相關內容設置4項一票否決項(詳見附件)。

  四、工作程式

  (一)自主申報。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承接運營主體根據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實際完成情況,登錄北京市養老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填寫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申請,並經區民政部門審核。

  (二)現場檢查。由市民政局會同區民政部門組建不少於3人的驗收工作組(可聘請消防、燃氣、電力等相關專業人員)開展現場檢查。在實地考察、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的基礎上,驗收工作組對照驗收標準逐項進行驗收。

  (三)結果認定。市、區民政部門通過北京養老服務網、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5個工作日。驗收結果及分值通報養老服務中心所在街道(鄉鎮)。

  五、驗收結果

  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驗收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情形。其中,總分值高於60分及以上的方可驗收通過。

  養老服務中心驗收通過後,方能以“××區××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名義對外開展相應服務。對驗收不通過的,給予1個月的整改期限,並組織復驗。對復驗不合格的,各區民政部門應督促指導街道(鄉鎮)與承接運營主體依規解除運營合同。養老服務中心承接運營主體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依規向市民政局進行申訴。

  本驗收指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