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是現階段黨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2016年,按照《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將本市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2018年調整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導向是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總目標,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底線,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切實推動“藏糧於地”戰略部署,有效保護耕地、提升地力,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基本農田“非糧化”,築牢糧食安全根基。
二、文件依據
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和《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要求,制定了2024年補貼政策,主要是在2023年補貼政策基礎上,調整了補貼發放時間和發放流程。
三、補貼對象
本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和國有農場種糧職工。對於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自己承包耕種的耕地,補貼對象為種地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對於流轉(包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至其他經營主體(包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耕種的耕地,可依據流轉(承包)合同約定確定補貼對象,流轉(承包)合同未作約定的,補貼對象原則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
四、補貼範圍
上一年度(根據各區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中明確的時間)本市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耕地,對期間存在退耕還林、與果(林)間作、“非農化”“非糧化”、撂荒、違反農作物秸稈禁燒規定等9種情形的不予補貼。
五、補貼標準
市級補貼標準為每畝300元。同一塊耕地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即按實際耕地面積進行補貼,不能按照不同農作物播種面積核算,亦不可同時享受市級蔬菜生産補貼。
六、發放程式
補貼對象的申報資訊經村級確認公示、鎮級審核、區級批准、市級匯總後對接“全市統一應用平臺”,再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按時間要求依據平臺發送的申報資訊,直接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補貼對象指定的銀行賬戶中。2024年,落實國家對直達基金管理要求,為確保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髮放到位,在實施方案中明確以上一年補貼申報資訊為基礎,以村為單位開展確認和公示工作。2024年度無變化的,直接確定補貼對象並進行公示;如有變化,在公示前能確定的可補充或修改,無法確定的不列入補貼範圍。在公示前,補貼對象須通過補貼申報系統簽訂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