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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4-2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農函〔2024〕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5-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8期(總第856期)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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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農函〔2024〕10號

各涉農區人民政府,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和《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有關要求,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本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和國有農場種地職工。對於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自己承包耕種的耕地,補貼對象為種地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對於流轉(包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至其他經營主體(包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耕種的耕地,可依據流轉(承包)合同約定確定補貼對象,流轉(承包)合同未作約定的,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貼對象。

  二、補貼範圍

  上一年度本市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耕地,對期間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補貼:

  (一)未納入耕地管理的復耕復墾地;

  (二)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三)佔補平衡“補”的面積和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四)退耕還林的、與果(林)間作的耕地;

  (五)存在“非農化”“非糧化”和撂荒等行為的耕地;

  (六)損毀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或違規種植的耕地;

  (七)因生産管理不到位,造成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絕産絕收的耕地;

  (八)種植農産品發生過品質安全事故的耕地;

  (九)違反農作物秸稈禁燒規定、未按規定回收廢舊農膜且經各級檢查指出後未及時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補貼標準

  市級補貼標準為每畝300元,同一塊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可同時享受市級蔬菜生産補貼,要按實際耕地面積進行補貼,不能按照不同農作物播種面積核算,杜絕多次發放補貼資金的現象。鼓勵各區根據本區財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農食品集團”)雙河農場按照黑龍江省相關標準給予補貼。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

  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並將本區(單位)實施方案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要明確補貼對象、補貼範圍和補貼標準等內容,探索實施補貼發放與耕地保護責任、糧食生産責任相掛鉤的機制,督促享受補貼的主體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和糧食單産水準。要引導農民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糧食、經濟作物。

  (二)嚴格補貼審核

  以上一年補貼申報資訊為基礎,以村為單位開展確認和公示工作。本年度無變化的,直接確定補貼對象並進行公示;如有變化,在公示前能確定的可補充或修改,無法確定的不列入補貼範圍。在公示前,補貼對象須簽訂承諾書。5月底前,完成本區(單位)批准程式,並將補貼匯總表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三)按時發放補貼

  補貼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再由糧食風險基金賬戶支付,各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密切配合,抓緊做好調整、對接等有關工作,確保6月30日前發放到位。8月30日前,總結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指導開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作為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壓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切實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

  (二)規範補貼程式

  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要按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髮放管理辦法》(見附件1、附件2)有關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精準識別補貼對象,嚴格審核補貼申報情況,暢通補貼資金髮放渠道,提高補貼覆蓋面和補貼資金效率。堅決杜絕騙取、套取、貪污、擠佔、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對各區及首農食品集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各區及首農食品集團應加強監督管理,建立自查機制,及時糾正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加大政策宣傳

  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要利用多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向廣大生産經營主體和基層幹部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公開本區實施方案及補貼發放結果,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

附件1

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髮放管理辦法

  為切實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確保補貼程式公開、透明,補貼資金按時發放到位,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程式

  (一)村委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等)公示確認

  以上一年補貼申報資訊為基礎,以村為單位開展確認和公示工作。本年度無變化的,直接確定補貼對象並進行公示;如有變化,在公示前能確定的可補充或修改,無法確定的不列入補貼範圍。在公示前,補貼對象須簽訂承諾書。村委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等)確認填報資訊真實有效,張榜公佈補貼申請者姓名、補貼面積、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須留檔(複印件或影像資料)。公示結束村委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等)確認無異議後,導出並列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村級匯總確認表》,一式三份,村委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等)存檔一份,上報所在鎮(鄉)政府兩份。同時,上報所在鎮(鄉)政府農戶申報數據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表》一套、公示留檔資料一套。

  (二)鎮(鄉)政府審核

  鎮(鄉)政府負責審核工作。鎮(鄉)農業部門逐村審核申報資料無誤後,導出並列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鎮(鄉)級匯總審核表》,一式三份,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兩份,鎮(鄉)農業部門存檔一份。同時,上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數據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村級匯總確認表》一套。

  (三)區政府批准

  區農業農村部門逐鎮(鄉)核實申報資料無誤後,導出並列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區級認可匯總表》,報區政府批准;區政府批復同意後,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將批復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區級認可匯總表》和批准數據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四)補貼資金髮放

  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轉移支付下達各涉農區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核實各區政府批准的申報數據,將數據對接“全市統一應用平臺”校驗。數據校驗無誤後,由區級農業農村部門直接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補貼對象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二、職責分工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區及首農食品集團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審核、監督和檢查工作,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對於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報告。鎮(鄉)政府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審核工作,逐村審核申請資料,監督檢查村委會嚴格執行申請程式。補貼申報截止時,存在爭議的耕地,暫時不列入補貼範圍,待爭議解決後再予以追補。村委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等)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申請、確認工作,做好公示、留檔等,接受群眾的監督檢查。

  三、面積核算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要按實際耕地面積進行補貼,不能按照不同農作物播種面積核算,杜絕多次發放補貼資金的現象。面積填報以畝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附件2

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髮放管理辦法

  根據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為切實做好補貼資金髮放工作,制定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髮放管理辦法。

  一、補貼程式

  (一)雙河農場申請。雙河農場參照《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髮放管理辦法》,細化和制定補貼資金申請、確認、審核、批准、發放等程式。每年按照簽訂的種糧土地承包合同,對種植職工申請的補貼資金及相關資訊進行公示,編制補貼明細表上報首農食品集團確認。補貼明細表應當反映雙河農場當年糧食播種總承包面積和補貼資金總額,同時包括種植年度、種糧職工姓名、種植面積、種植品種、補貼數額等內容。

  (二)首農食品集團確認。首農食品集團對雙河農場上報的補貼明細表進行確認,依據本市補貼政策,先行墊付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當地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專戶,並向市農業農村局上報資金申請、審核資料及墊付資金的相關依據。雙河農場在確認收到首農食品集團撥付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後,依據當地財政規定的程式將資金髮放到位。

  (三)市農業農村局核實。市農業農村局對首農食品集團報送的雙河農場當年總種植面積及補貼資金、黑龍江省補貼標準等情況進行核實,確認雙河農場應享受的補貼面積,並依據雙河農場當地的補貼標準,核定當年應補貼數額,並申請撥付資金。

  (四)市財政局撥付資金。市財政局依據市農業農村局的資金申請,經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首農食品集團。

  二、工作要求

  (一)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必須按已承包面積落實到職工個人,不得由農場或其他人集中代領。未承包到職工個人且由農場統一種植經營的土地,不享受本政策。

  (二)首農食品集團作為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專戶,並對資金的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雙河農場要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補貼對象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嚴禁現金髮放。

  (三)市農業農村局指導首農食品集團加強對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規範管理,杜絕騙取、套取、貪污、擠佔、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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