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持續推進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完善跨境電商服務支援體系,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創新應用,根據外經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結合跨境電商發展新情況新特點,制定出臺《關於發佈2024年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及相關説明
《通知》聚焦跨境電商重要載體和關鍵環節,設支援跨境電商平臺建設、提升跨境電商倉儲物流服務能力、建設運營跨境電商體驗店、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等4個支援方向。
(一)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建設。
對平臺網站、移動應用程式、微信小程式、獨立站、網路直播等資訊系統開發及配套軟硬體設施建設,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援。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援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服務能力。
支援企業開展海外倉、保稅倉、直郵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子商務倉儲服務設施建設,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其中,申報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項目的,應由申報單位(或其境外全資子公司)投資運營,單個海外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資訊平臺(如ERP、WMS系統等),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或2023年以來服務不少於10傢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北京企業。
(三)支援企業在本市建設運營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
2023年以來,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且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店內現場展示商品的庫存量單位(SKU)數量不低於100種,通過線上售賣的商品庫存量單位數量不低於300種,單店月均在京實現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額不低於20萬元。
對於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連續12個月房租按照實際租賃面積予以不超過3元/㎡/日的支援,單店年度租金補助金額不超過體驗店實際年租金的30%且不超過50萬元;對於店面裝修、貨架、收銀設備、監控系統、體驗等候區配套服務設施、線下自提業務配套服務設施等設施設備購置,線上銷售平臺建設等,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援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為助力跨境電商企業降本提質,對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間,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C、B2B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610、1210、9710、9810)的本市企業予以支援。
1.對於在京實現跨境電子商務B2C清單不低於10萬單、業務規模同比增長不低於20%(申報期新開展業務企業不受增速限制)的企業(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給予每單不超過0.5元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2.對於實現跨境電子商務B2B貨品重量10萬公斤以上、業務規模同比增長20%(申報期新開展業務企業不受增速限制)的本市生産型或外貿型企業(報關單經營單位),每公斤貨物申報價格50元(含)以上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5元的支援;每公斤申報價格在50元—30元(含)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3元的支援;每公斤申報價格30元-10元(含)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1元的支援;每公斤申報價格10元以下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05元的支援。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三、項目申報流程及時間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經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報送市商務局複審。首批項目應在2024年8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於9月13日前上報市商務局。後續項目向各區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25日,各區於11月15日前報市商務局。
(聯繫人:馬櫻娉; 聯繫方式:010-5557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