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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7-21
  5. [成文日期] 2024-07-21
  6. [發文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4〕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發佈2024年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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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電商字〔2024〕14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企業:

  按照《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京商財務字〔2022〕19號)等文件要求,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援引導作用,完善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體系,帶動企業利用線上渠道開展跨境交易,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將2024年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 

  (一)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包括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進出口企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

  (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包括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交易、通關、倉儲、物流等相關服務的企業。

  (三)在市內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採取線上下單、線下展示銷售等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銷售的企業。

  (四)通過完善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等服務設施,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綜合配套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二、支援方向及標準

  (一)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建設。

  支援企業通過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建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包括平臺網站、移動應用程式、微信小程式、獨立站、網路直播等資訊系統開發、軟硬體設施建設等,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援。單個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援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倉儲物流服務能力。

  支援企業開展海外倉、保稅倉、直郵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子商務倉儲服務設施建設及數字化升級,包括貨架、貨櫃、倉儲搬運設備、分揀機、通關設備、查驗設備、監控系統、溫濕度檢測及調節系統等設施設備購置,倉儲管理資訊系統開發等,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援企業在本市建設運營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

  2023年以來,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且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店內現場展示商品的庫存量單位(SKU)數量不低於100種,通過線上售賣的商品庫存量單位數量不低於300種,單店月均在京實現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額不低於20萬元。

  對於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連續12個月房租按照實際租賃面積予以不超過3元/㎡/日的支援,單店年度租金補助金額不超過體驗店實際年租金的30%且不超過50萬元;對於店面裝修、貨架、收銀設備、監控系統、體驗等候區配套服務設施、線下自提業務配套服務設施等設施設備購置,線上銷售平臺建設等,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支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援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為助力跨境電商企業降本提質,對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間,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C、B2B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610、1210、9710、9810)的本市企業予以資金獎勵。

  1.對於在京實現跨境電子商務B2C清單不低於10萬單、業務規模同比增長不低於20%(申報期新開展業務企業不受增速限制)的企業(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給予每單不超過0.5元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2.對於實現跨境電子商務B2B貨品重量不低於10萬公斤、業務規模同比增長不低於20%(申報期新開展業務企業不受增速限制)的本市生産型或外貿型企業(報關單經營單位),每公斤貨物申報價格50元(含)以上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5元的支援;每公斤申報價格在50元—30元(含)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3元的支援;每公斤申報價格30元-10元(含)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1元的支援;每公斤申報價格10元以下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05元的支援。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二)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三)企業申報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項目的,應由申報單位(或其境外全資子公司)投資運營,單個海外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資訊平臺(如ERP、WMS系統等),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或2023年以來服務不少於10傢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北京企業。位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的海外倉,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援。

  (四)申報支援方向(一)、(二)、(三)等投資建設類項目,應能夠按申報計劃組織實施,項目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應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後,審定實際總投資額度不低於審定計劃總投資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總金額)的70%。

  (五)同一申報主體同時申報多個支援方向的,合計最高支援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審定擬支援資金不足5萬元的項目,將不予支援。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

  (七)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四、申報材料

  (一)資金申請表;

  (二)項目情況介紹(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營業務、申請支援條款及資金金額、項目基本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發展規劃等內容);

  (三)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四)近三年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支援項目情況表;

  (五)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行業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項目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六)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末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五、項目資金申請、審批及撥付程式

  1.申報本次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資金的企業,首批應在2024年8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於9月13日前上報市商務局。後續項目向各區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25日,各區於11月15日前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核、公示及資金撥付等工作。

  3.項目單位同一項目若同時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援政策,可任選其一申報,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已享受國家和市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再重復享受本支援政策。

  (聯繫人:電子商務處 馬櫻娉;聯繫電話:010-5557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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