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北京地區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
二、政策任務目標是什麼?
明確補貼發放對象、發放標準和工作流程,提高政策的知曉度,確保一次性求職補貼政策應享盡享。
三、政策的創新特點是什麼?
調整補貼發放對象,將脫貧人口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調整為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畢業生。
四、專有名詞解釋:一次性求職補貼是什麼?
答:一次性求職補貼是面向畢業學年有求職創業意願的困難畢業生發放的補貼,主要用於畢業生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簡歷製作、交通補助等支出,緩解畢業生求職創業壓力。
五、院校範圍有哪些?
答:一次性求職補貼的院校範圍為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畢業生(單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六、發放對象有哪些?
答:積極求職創業的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單位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為零就業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五)本人在畢業學年內(即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
七、發放標準是什麼?
答:1000元/人。
八、發放時限
補貼發放工作原則上在畢業學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報的,須在次年4月底前申請補充辦理有關手續。
九、發放原則是什麼?
答: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
十、申請求職補貼的步驟有哪些?
答:申請求職補貼的步驟:1.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的畢業生通過所在院校進行統一申報,申報包括收集材料、校級審核、填報資訊、公示等環節。2.市級經辦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複審,合格的予以通過,未通過審核的材料退回相應申報院校,並告知未通過審核原因。3.通過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補貼成功發放後向申報院校反饋。具體流程見附件。
十一、注意事項有哪些?
同時符合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對象(詳見六、求職補貼發放對象有哪些)中多項條件的,按其中一項認定,不重復發放補貼;曾申領過北京地區一次性求職補貼(含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進入下一階段學習並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十二、會簽單位職責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求職補貼工作統籌協調,做好申報審核、補貼發放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就業補助資金支援力度,保障求職補貼政策落實。教育部門要廣泛宣傳求職補貼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