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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使用權帶設計方案供應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規定》的簡明問答

日期:2024-03-29 15:00    來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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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拿地主體顧慮,針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使用權帶設計方案供應管理辦法(試行)》(京技管發〔2023〕12號)中原入市設計方案層高發生變化的情形,制定了《關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使用權帶設計方案供應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現就政策文件內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補充規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補充規定》適用於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採用工業用地使用權帶設計方案供應的一類工業用地(M1)、工業研發用地(M4)和物流用地(W1)。

二、土地中標人或競得人在什麼階段可以適用本《補充規定》?

答:對於簽署承諾、同意採用土地出讓方案中的入市設計方案的土地中標人或競得人,在建設過程中,發現因工藝、設備等原因使得廠房、動力車間等生産用房,需要調整建築層高增加超過8米,在滿足文件約定的情形下,可適用本《補充規定》。

三、符合本《補充規定》要求的項目,如何辦理後續規劃手續?

答:土地中標人或競得人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就調整後的設計方案推送“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徵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經開區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在取得各部門同意並出具“多規合一”意見後,為土地中標人或競得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手續。

四、本《補充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本《補充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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