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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工作指引》全文解讀

日期:2024-03-20 14:46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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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指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發佈了《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進一步規範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活動,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為深入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2023年第6號),細化廣告監管執法容錯糾錯標準,激發廣告市場主體活力,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本指引。

  二、工作指引制定的依據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規〔2022〕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2023年第6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二版)》(京市監發〔2023〕62號)等。

  三、工作指引預計取得的效果是什麼?

  工作指引出臺後,一方面有助於統一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標準,有效規範廣告活動,促進廣告行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推動廣告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營造過罰相當、公平公正、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廣告監管執法環境,更好地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工作指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工作指引分為5部分內容,第1部分從初次違法、後果輕微、後果輕微例外情形、及時改正等4個方面,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進行細化。第2部分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第3部分明確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4種情形。第4部分明確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4種情形。第5部分要求監管執法人員充分調取涉及當事人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證據材料,符合本工作指引的情形,應採取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處理方式。

  五、工作指引的創新亮點體現在哪?

  工作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等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廣告絕對化用語違法問題從輕、減輕和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便於執法人員操作,也便於經營者熟悉廣告絕對化用語的監管依據,一是細化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二是明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適用本工作指引。三是明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4種情形,從避免或減輕消費者的重大損失、主動消除社會不良影響2個方面細化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適用。四是明確可以從輕減輕的4種不同情形和情節,明確裁量標準。

  六、工作指引包含哪些關鍵詞?

  工作指引包含“廣告絕對化用語”“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等關鍵詞。

  七、專有名詞詮釋——什麼是“廣告絕對化用語”

  廣告絕對化用語是指《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包括“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以及與其含義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語。

  八、工作指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本市商業廣告活動中涉及絕對化用語的監管和執法工作,適用本指引。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工作指引有哪些注意事項?

  商業廣告活動中出現的絕對化用語內容,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和本工作指引的情況下,應當或者可以適用容錯糾錯機制,採取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處理方式。若廣告中的絕對化用語問題直接造成消費者的重大損失、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産生其他惡劣社會影響,則不能適用本工作指引第一部分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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