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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4-01-10 14:01    來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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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普惠金融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等文件精神,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作為全市營商環境綜合改革創新示範區,抓住普惠金融體系向高品質發展的趨勢,直面新形勢下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在對標參考深圳等沿海城市相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財政支援發展政策工具,在全市率先編制《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現就政策文件內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風險補償對象、標準

  風險補償對象為合作銀行發放的信用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上述貸款可含自然人保證擔保)形成的不良貸款。基礎風險補償比例為該筆不良貸款本金餘額的30%。對首筆貸款,有效期內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的小微企業貸款,在基礎補償比例標準上提高10個百分點補償,即40%。

  二、業務熔斷機制

  合作銀行已備案的小微企業貸款項目,當申請風險補償的不良貸款項目本金總額超過該合作銀行備案貸款項目本金總額的3%且對該合作銀行補償凈額超過500萬元時,即暫停辦理該合作銀行備案項目的風險補償業務。待前述比例降至3%以內或由於項目追償返還致補償凈額低於500萬元,再恢復辦理該合作銀行備案項目的風險補償業務。

  三、資金申報流程

  《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財政審計局、託管機構和合作銀行職責,並對項目備案、風險補償申報、風險補償審核、風險補償確認、追償、核銷等工作流程進行了描述。

  四、資金管理要求

  風險補償資金規模1億元,第一年規模3000萬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託管機構對風險補償資金專戶管理,僅可投放於銀行存款類産品,不得用於投資、捐贈、贊助等支出,並按照每年風險補償資金累計撥付規模的0.8%提取資金委託管理費。

  五、政策效益跟蹤

  託管機構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與使用審計報告,並報送上一年度風險補償資金運營管理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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