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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辦法(修訂)》政策問答

日期:2023-12-27 22:18    來源:北京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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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北京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建設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市體育局於2022年7月28日印發了《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京體産業字〔2022〕25號),並根據工作安排,分別在2022年底及2023年初開展了2022年信用試評價和2023年信用評價工作。結合信用評價工作開展實際,對《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辦法(修訂)》。

  二、文件修訂的依據和目標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不斷優化體育市場營商環境、提高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監管效能,市體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安全生産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北京市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結合信用評價工作開展實際,對《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持續推進本市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三、文件的創新特點是什麼?

  1.與《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相結合,對信用等級為優-(A-)級及以上的,減少10%的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存管比例;對信用等級為差(D)級的,提高10%的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存管比例。

  2.強化評價結果應用。一是在監督檢查工作中被發現故意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供虛假資料資訊的,信用等級直接定為差(D)級。二是要求區級體育行政部門應根據信用評價結果,結合日常監管事項,對屬地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進行抽查。

  四、文件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主要在文件依據、適用範圍、等級標準、工作要求、熔斷情形、結果應用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具體如下:

  一是調整文件依據。結合工作實際,補充了《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基礎目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目錄》《北京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等文件依據。

  二是調整適用範圍。結合工作開展實際,將第二條適用範圍由“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修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登記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不包含個體工商戶)”。

  三是調整評價等級標準。結合2022年信用試評價和2023年信用評價實施情況和數據分析比對結果,將第十一條等級標準修改為“信用分值851分及以上的為“優”:901—950分的為優(A)級;851—900分的為優-(A-)級。681—850分的為“良”:801—850分的為良+(B+)級;741—800分的為良(B)級;681—740分的為良-(B-)級。501—680分的為“中”:621—680分的為中+(C+)級;561—620分的為中(C)級;501—560分的為中-(C-)級。350—500分的為差(D)級”。

  四是調整信用評價工作要求。結合工作開展實際,在第八條評價指標明確“公共信用、信用自律、運營管理、社會影響等維度,並根據應用情況進行調整優化”。刪除第十二條初始等級,僅針對參與該年信用評價工作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生成本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刪除相關時間節點表述,根據每年工作計劃,適時開展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工作。刪除第二十二條二維碼查詢,評價結果暫僅用於相關行政部門內部監管。

  五是調整等級熔斷情形。參考《安全生産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結合日常檢查工作的實際情況,將第十二條等級熔斷修改為“在評價周期內,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信用等級直接定為差(D)級:(一)被列入國家或北京市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二)被列入安全生産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三)在監督檢查工作中被發現故意向體育行政部門提供虛假資料資訊的。”。

  六是調整評價結果應用。依據《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在第二十條守信激勵中增加“對信用等級為優-(A-)級及以上的,減少10%的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存管比例。”。第二十三條失信約束措施中增加“對信用等級為差(D)級的,提高10%的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存管比例。”。

  五、文件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辦法》出臺以後,市體育局將重點開展以下方面工作:

  1.編制信用評價資訊歸集清單,依託市大數據平臺、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北京市信用評價服務系統等信息化基礎設施,歸集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相關資訊。

  2.組織開展信用評價,做好評價資訊核實、資訊異議處理、評價結果應用等工作,開展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3.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工作,應用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信用評價結果,對於守信的給予激勵和便利,對於失信的給予限制和約束。

  六、文件的關鍵詞

  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約束

  七、文件的執行標準是什麼?

  1.國家層面的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22〕1917號)

  2.北京市相關政策

  《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2018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0號令公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1〕18號)

  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北京市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京社信聯辦發〔2020〕5號)

  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京社信聯辦發〔2021〕6號)

  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京社信聯辦發〔2023〕12號)

  北京市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的工作方案》(京監管聯辦發〔2021〕8號)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體産業字〔2023〕12號)

  八、文件從什麼時間起實施?

  文件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京體産業字〔2022〕2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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