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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政策問答

日期:2023-12-18 21:39    來源:北京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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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北京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要求,對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體育領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為做出了指導。

  近年來,國家和本市對多部涉及體育領域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了修訂,為保證執法公平公正,滿足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執法實際需要,制定《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以下簡稱《聽證標準》)。

  二、文件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北京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制定。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聽證標準》主要包含以下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涉嫌違法的行為可能面臨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對公民處以2萬元(含)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5萬元(含)以上的罰款的,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二是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執行。

  四、新舊政策差異是什麼?

  《聽證標準》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精神和原則,結合我市體育工作實際,對較大數額罰款告知聽證的標準定為:“對公民處以2萬元(含)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5萬元(含)以上的罰款的。”

  五、文件的關鍵詞是什麼?

  行政處罰、聽證。

  六、文件從什麼時間起執行?

  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和〈北京市體育領域行政處罰聽證標準〉的通知》(京體法宣字〔2020〕9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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