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本通知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人社部第50號令),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本通知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實施後,對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條件、許可服務範圍、許可證有效期等事項進行了調整,為在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經辦工作儘快落實這些規定條款,我們出臺了本通知。
三、本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本通知對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條件、許可服務範圍、許可證有效期規定、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四、本通知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一是將申請許可條件設定為:有開展職業中介活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有不少於3名具備相應職業資質符合規定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可行的職業中介活動制度;從事網路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
二是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範圍修改為: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組織開展招聘會、開展高級人才尋訪(獵頭)服務等經營性活動;開展網路招聘服務。
三是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效期調整為長期有效,全市不再辦理“延續有效期”業務。
四是對存在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以告知承諾方式提出申請。
五、新舊政策對比有那些差異
(一)新政策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條件中的專職工作人員數量設定為不少於3名,舊政策沒有規定具體人數。
(二)新政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服務範圍刪除了舊政策“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介紹資訊服務”項目。
(三)新政策取消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5年有效期的限制。
(四)新政策對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申請人,明確規定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提出申請。
六、本通知的關鍵詞和名詞解釋
本通知關鍵詞:機構規定。
名詞解釋: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條件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應具備的條件。
許可證有效期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七、本通知的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八、本通知的執行標準?
申請許可-按照許可條件作出是否准予許可決定。
九、各單位的職責?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經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