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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3-12-27 15:49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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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切實保障市民群眾購房租房合法權益,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産經紀服務的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本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工作,保障備案要求落地實施,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提升行業監管水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數量眾多、准入門檻較低、監管難度大的特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起草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十四條,從備案條件、備案材料、備案內容、備案審查、備案公示、備案登出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對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管理規定。

  三、未備案企業如何辦理備案?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網上申請辦理初始備案、變更備案、登出備案,按照平臺指引填寫相關資訊,提交備案申請,備案完成後通過平臺自行下載列印備案證書。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可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內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賃服務”標籤頁訪問。

  四、已備案的企業如何完善資訊?

  《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備案證明的企業,需要在6個月內登錄平臺完善備案資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完成備案審查後,企業下載列印新版備案證書,舊版備案證明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廢。

  五、企業在辦理備案時遇到問題如何諮詢?

  企業在辦理備案時如需諮詢備案政策或諮詢審查進度,可撥打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上顯示的各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諮詢電話進行諮詢。如遇到系統操作問題,可參考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上提供的系統操作指南或撥打平臺上顯示的技術支援電話進行諮詢。

  六、已備案的企業應公示哪些資訊?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網路服務端醒目位置如實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書、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從業人員資訊、投訴受理電話、合同示範文本等內容。對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辦公地址和投訴受理電話。租賃企業還應當公示收取租金的銀行賬戶、押金託管銀行賬戶和租金監管銀行賬戶。租賃企業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應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或網路服務端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繫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

  七、市民群眾如何查詢企業備案資訊?

  市民群眾可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內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賃服務”標籤頁通過企業名稱查詢房地産經紀機構及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資訊,也可通過掃描企業公示的備案證書上的二維碼查詢企業備案狀態及從業人員資訊。

  八、《辦法》關於專業人員有哪些規定?

  《辦法》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與住房租賃企業應具備相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業務負責人(總經理或同等職位人員)應為專業人員。房地産經紀機構與住房租賃企業的分支機構應具備相應的專業人員,且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人(店長或同等職位人員)應為專業人員,並在該分支機構實名從業。《辦法》所稱房地産經紀專業人員包括從事房地産經紀活動的房地産經紀人和房地産經紀人協理。住房租賃專業人員,包括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房地産經紀人或房地産經紀人協理,以及通過住房租賃專業技能評價的人員。

  九、如何理解提交社保繳納證明的要求?

  為避免違規挂證、借證等情況,《辦法》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在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專業人員從業登記表及專業人員在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社保繳納證明。現階段僅要求企業填寫並提供綁證的專業人員社保繳納證明,旨在確認專業人員實際在企業從業,無需填寫本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的全部專業人員。對於新註冊企業暫時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可以先上傳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待取得社保繳納證明後再補充上傳,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在現場核查時重點檢查。

  十、《辦法》的實施日期。

  《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及經營場所公示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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