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簡明問答:關於《北京市生態環境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類許可裁量權基準》的解讀材料

日期:2023-11-23 14:45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制定背景是什麼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規範實施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制度。

  二、如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其中,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頒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作局負責本轄區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頒發),各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頒發。辦理流程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都之窗)上查詢相應事項的辦事指南。

  重要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建設産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三、哪些單位需要辦理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危險廢物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審批和一般固體廢物跨省級行政區域貯存、處置審批的辦理時限和許可條件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企業申請,在規定時間內依法向廢物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徵求意見,收到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意轉移的復函後,在規定期限內批准轉移。具體辦理流程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都之窗)上查詢相應事項的辦事指南。

  五、如何辦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企業擬對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開展處理的,需要辦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具體辦理流程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都之窗)上查詢相應事項的辦事指南。

  重要提示:

  1、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處理活動,是指將廢棄電器電子産品進行拆解,從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變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物理、化學特性的方法減少已産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數量,減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將其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不包括産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後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

  2、僅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不屬於處理,不需要辦理該審批。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