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什麼?
答: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産的損害,保障體育市場安全有序健康發展為了加強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水準,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産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市體育局研究出臺了《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規定》(修訂)。
二、文件的起草依據是什麼?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第一部分為突發事件報告的主體。第二部分為突發事件報告的範圍,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第三部分為突發事件報告的程式:遵循“先口頭、後書面”的工作方式,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經營單位負責人首先應在1小時內依法向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應急、衛生、公安等安全主管部門和報告,同時向所在區體育部門進行報告。區體育部門接報後應協助處置,並在接報2小時內向市體育局值班室報告。第四部分為突發事件報告的相關要求。
四、突發事件的報告主體是誰?
答: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區體育行政部門。
五、突發事件的報告範圍是什麼?
答:體育項目經營單位突發事件報告範圍包括在體育項目經營單位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
六、新舊政策差異有哪些?
新政策報告主體增加各區體育行政部門向市體育局報告事項,主要是理順層級關係,便於各級按預案處置突發事件減少危害。報告程式增加體育經營單位發生事件後,現場人員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啟動應急預案和救護預案進行處置。目的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工作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相關預案處置好相關事件。新政策對報告內容要求更加細化具體,便於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操作和執行。
七、文件的關鍵詞是什麼?
答: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突發事件、報告
八、文件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文件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